伤寒论各家注解---258

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1月17日 早上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下后,脉数不解,而不大便者,是热不得泄,警血于下,为瘀血也,若下后,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者,为热得下泄,迫血下行,必便脓血。

方有执《伤寒论条辨》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抵当下之,数仍不退,热未除也。利不止,所以知协热必便脓血也。

喻嘉言《尚论篇》

病人无表里症,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虽云无表里症,然发热则浮数,表症尚在也。其所以可下者,以七八日为时既久,而发热、脉数,则胃中热炽,津液尽亡,势不得不用下法,如大柴胡汤之类是也。若下后脉数不解,可知果胃中热炽,其候当消谷善饥。然谷食既多,则大便必多,乃至六七日竟不大便,其症非气结,而为血结明矣,所以亦宜于抵当汤也。若数不解,而下利不止,注谓用抵当汤下之,数仍不解,大谬。此乃对假令已下,脉数不解五句之文。见已下脉数不解,反六七日不大便,则宜抵当以下其血;若已下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则不宜抵当之峻,但当消息以清其血分热邪,若血分之邪不除,必协热而便脓血矣。

合三条,总是热入血室,故随下血与不下血而异治也。然要知阳明尚兼太阳,则不但胃中热炽,而膀胱随经之热,亦未尽解,此所以宜于抵当汤乎!

张志聪《伤寒论集注》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此承上文”脉数不解”,而言脉络之热邪不随太阳之经而成瘀血,乃入内腑肠胃之中,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协热者,肠胃协经脉之热;脓血者,经脉之血化而为脓也。

张锡驹《伤寒论直解》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注】此承上文而言也。言脉数不解而不大便,则有瘀血。若下不止,必血为热迫,经络之热内协肠胃而便脓血也,由是知阳明为万物所归,诸经之邪皆可入于阳明也。

尤在泾《伤寒贯珠集》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无表里证,与前第二十二条同。发热七八日,而无太阳表证,知其热盛于内,而气蒸于外也,脉虽浮数,亦可下之,以除其热,令身热去,脉数解则愈。假令已下,脉浮去而数不解,知其热不在气而在血也。热在血,则必病于血,而其变亦有二;合,犹并也,言热气并于胃,为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血必蓄于中;若不并于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于下。蓄于中者,为有瘀血,宜抵当汤,结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于下者,为协热而便脓血,则但宜入血清热而已。

柯琴《伤寒来苏集》

病人无表里症,发热,七八日不大便。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不头痛恶寒,为无表症;不烦燥呕渴,为无里症,非无热也。”七八日”下,当有”不大便”句。故脉虽浮数,有可下之理,观下后六七日犹然不便可知。合热协热,内外热也。前条据症推原,此条凭脉辨症。表里热极,阳盛阴虚,必伤阴络,故仍不大便者,必有蓄血;热利不止,必大便脓血矣,宜黄连阿胶汤主之。上条大便反易,知瘀血留久,是验之于已形。此条仍不大便,知瘀血已结,是料之于未形。六经唯太阳阳明有蓄血症,以二经多血故也,故脉症异而治则同。太阳协热利,有虚有热。阳明则热而不虚。少阴便脓血属于虚,阳明则热。数为虚热,不能消谷。消谷善饥,此为实热矣。

吴谦《医宗金鉴》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注】此承上条言蓄血喜忘,热结而无表里证者,当下之义也。病人无表里证,是无太阳表、阳明里证也。但发热而无恶寒,七八日,虽脉浮数不可汗也。若屎硬可下之,假令已下,脉不浮而数不解,是表热去里热未去也。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谷善饥,是胃实热也,以大承气汤下之。今既能消谷善饥,是胃和合热,非胃邪合热,故屎虽硬色必黑,乃有瘀血热结之不大便也,宜用抵当汤下之。若脉数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协热腐化而便脓血也,则不宜用抵当汤下之矣。

【集注】张璐曰:病虽七八日,尚发热脉浮数,仍属太阳表证。因误下引邪内入,所以脉数不解,内外合邪而见消谷善饥。谷入既多,反至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烦渴,是知其证非热结在胃,乃热结在血。以其表证误下,尚兼太阳随经之热未尽,故以抵当为至当也。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又当随其下血与不下血而异治之,倘血分之热邪不除,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陈修园《伤寒论浅注》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注】若脉浮已解而数不解,而且下利不止,是乱转不为热灼而为瘀,反为热逼而下奔,必又胁肠胃之热,而便脓血也。此证温剂有桃花汤,寒剂有白头翁汤,浅而易知,不必特立方治也。

此论邪干阳明之络,处方宜详慎而灵活也。

陈伯坛《读过伤寒论》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阳明署之里病,阳明署之表亦病,表里俱病,故曰病人。阳明表之表不病,阳明里之里不病,不涉太阳、太阴,故曰病人无表里证。书发热不书汗出,非阳明表证而何?发热七八日,非热结在里而何?但脉浮数,转类太阳之表脉,倘有表证,是太阳之病未属阳明,下之为逆。苟有里证,恐太阳之阳脱离太阴,下之尤逆。既无表里证,则脉可从略,姑舍之曰虽脉浮数,缓商之曰可下之,立可下之条,语气似为误下者恕。特可下而非当下,显非指与承气而言。指毫无价值之下药,毋庸绝之太甚也。盖下之固得下,即不下之亦下,故曰假令已下。下药不过徒多此一举,作未尝误下论可也。下后未始以去浮脉,异在数脉如故耳。书脉数不解,不曰发热不解,无浮脉当然无浮热。书合热,发热则其热分,不发热则其热合也。《金匮》谓热则消谷,《内经》谓胃热则消谷,消谷故善饥。书消谷善饥,即《经》所谓精气并于脾,热气留于胃者也。脾不为胃行其津液,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固意中事,何以谓其有瘀血耶?夺血无汗,阳明病法多汗,言热不言汗,血证谛矣。汗者血之液,血者谷之精,消谷则胃血不能取给于谷气之精汁,徒取给于谷气之热汁,宜其无血液以化汗,有血热以化瘀也。下其已瘀之血,存其未瘀之血,其惟抵当汤乎?何以未下以前不与抵当汤耶?岂非明知不可下,故陷人于误下耶?不知脉浮发热行抵当,试问散而不聚之热邪,从何收拾?且瘀血留在中焦,抵当非中焦药,能保其毋犯胃气及上二焦乎?必热在下焦,而后行抵当者,伤寒之通例也。是抵当之宜不宜,只问其已下与未下。苟非以大承气为尝试,则无论何等下药,皆能引热下降,移胃家之瘀以人大肠,合热其明征,不大便其明征也,何以必俟六七日始行抵当耶?消谷则灰烬多而腐秽少,非六七日之积,胃中仍空虚也。何以不善忘耶?瘀血非其本有,且有发热,营卫时上,故不善忘。何以不发黄耶?黄为谷色,发黄谷气不消,消谷故不黄。设无瘀血又何若?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是热邪非截留其已化赤之血,乃截留其未化血之汁,令所消之谷,脱离泌汁而不存,故下不止。久之热汁亦无存在,必协热而便脓血。脓血即泌汁之变相也。何以不立方耶?《金匮》下利脉大者不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且脉数今自愈者凡两见,又曰囿脓血以有热故,可知热尽必止矣。焉用药乎?然则先不下之又何若?可下时尚不为病人计,遑敢续行抵当汤乎?将如上文本有久瘀血,遑敢补行抵当汤乎?况下不止则抵当且备而不用,夫非下药可告无罪乎?长沙宁为误下者宽假其既往,正欲觉悟其将来,独抵当、承气,则丝毫不能宽假耳。收回抵当汤,无非收回承气汤,抵当滥用且不可,况大承气乎?

曹颖甫《伤寒发微》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此承上节推言脉数不解之变证也。脉数为有热,《金匮》云:下利脉数,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清脓血。所以然者,热郁在里,必伤其血。设不下利,则伤及胞中血海而为少腹硬满之蓄血证;若下利不止,则久久必清脓血,近人谓之赤白痢。此下利亦为热证。予治赤白痢,按其腹痛益剧者,多以大承气汤取效。间亦有转为寒证而用四逆、理中取效者,往往附子、干姜至四五钱。惟此证喜按,按之则不痛,其脉必沉迟而不见浮数,用白头翁汤多死。盖病之转移,倏忽万变,殆未可以胶柱而鼓瑟也。《金匮》原有桃花汤方治,以去湿和中。又按:西医以伤寒第一期为肠窒扶斯,为太阳失表内传阳明之燥屎证。即大承气证。甚则为肠出血,即下利赤色者。热则为承气证,寒则为四逆证。并谓伤寒杆菌喜宿于肠内,此为大误。中医向无病菌之说,而治疗法常于病气在肌表先行发汗,一汗之后,病机已去,可见其初即有病菌,绝不宿于肠间而宿于汗孔。故能于开泄肌表之时,一汗而排泄殆尽。惟其失表,杆菌之在汗孔者,渐入血络,由血络渐入肠中,乃有肠出血之证。张隐庵以此条协热,为协经脉之热,便脓血,为经脉之血化而为脓。虽由凭虚推测,于病理要为不谬也。

恽铁樵《伤寒论辑义按》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原本为别条,今依《玉函》《千金翼》与上条(257)合而为一条,喻本、魏本、周本、柯本、程本并同《玉函》。注解见上条。

冉雪峰《冉注伤寒论》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成本协热下有而字。平木与上条合为一条,均低二格写。)

许叔征曰;凡伤寒当下之证,皆从太阳阳明,在经之邪而入于府,故下之。今不言阳明病,而只云病人无表里证,此非自表之里而病也。但为可下,故编入阳明篇中。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下后脉数不解,而不便者,是热不得泄,蓄血于下。为瘀血也。若下后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者,为热得下泄、迫血下行,必便脓血。

张隐庵曰;此承上文脉数不解,而言脉络之热邪,不随太阳之经,而成瘀血,乃入胃府肠胃之中,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协热者,肠胃协经脉之热,脓血者,经脉之血,化而为脓也。

喻嘉言曰:虽去无表里证,然发热脉浮数,表证尚在也。其所以可下者,以七八日为时既久,而发热脉数。则胃中热炽,津液尽亡,势不得不用下法,如大柴胡汤之类是也。如下后脉数不解,可知果胃中热炽,其后当消谷善饥,然谷食既多,则火便必多,乃至六七日竟不大便,其证非气结,而为血结明已,所以亦宜于抵当也。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乃对假令已下,脉数不解五句之文,见已下脉数不解,反六七日不大便,则宜抵挡汤以下其血。若已下后,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则不宜抵挡之峻攻。但当消息以清其血分之热邪,若血分之热不除,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唐容川曰:此节是言肌肉膏血间病。人身内外,皆以膜相连,膜有纵隙,行水行气,属气分,膜上生膏油肥肉。而膏油肥肉中,尽是血丝脉络紫行,此单言膏血肌肉间病,故提出无表里证为眼目。言不在皮毛之表,肠胃之里,而只在肌肉膏血间,则相蒸发热,应宜清解。若久至七八日,则谓之不能遽解,可用调胃承气,用大黄甘草。色黄入膏油者,引热气归肠胃,而下泻之,则其热解。而浮数当已。假令巳下,脉浮已解,而热势不休,脉数仍不解者,则膏油中之热,因下而入于胃。胃之燥气,本能消谷。西医言食入,则胃热揍集以化谷也。今又合膏油之邪热,则为消谷善饥之中消证矣。若不为中消,而为下后亡津液,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热必结于膏油血液之间。而有瘀血,盖下焦膏油中血液,注润大肠,则大便调。今瘀血在膏油、而不注大肠,宜抵挡汤逐其瘀血也。若下之后,热仍甚,而脉数不解,又因下后,利亦不止者,其热必协于大肠,而便脓血,是为今之痢疾。总之邪热在膏油中,合于胃,则为消谷,结于血,则为瘀血,合于大肠而下利,则为便脓血也。

冉雪峰日;按此两条,承上阳明少阳合病,言阳明燥热太过,深入血分,不负之负,其痛变有如许奥折。考康平本,此两条原是一条。玉函干金翼同,故本编号码目次,虽分为二,诠释解说,仍合为一。前二百五十一条,亦有与此同一的无表里证,彼为阳明燥热,上犯脑海,此为阳明燥热。深入血络均是阳明额外变证,均所以补阳明本证之所不足。本首书病人病字。从上条阳明少阳合病来。病人,即阳明少阳合病的人。这个病人。外无蒸热潮热自汗少许的表证,内无燥满实坚痛的里证,不成其为阳明正规病。不书阳明病,而书病人,颇有分寸。阳明少阳合病,早撒去太阳一层,不必再扯太阳。脉浮发热,骤观颇似太阳,但太阳的发热,是外寒闭塞。阳明的发热,是内热伸张。内热而能外发,这就是脉浮发热。浮则胃气强,又浮从数出,数显浮中。想见阳明僳悍。狂鹏到如何程度,阳明法多汗,细玩全条并无汗字。热无可泄。几同夺血无汗,至此已逼近热入血分边沿。居中再插消谷善饥一段,见得胃无燥屎,能纳,热亦不仅在胃中,汛汛在下,亦扣不住。以事实的经验,作义理的分析,处处对照,各各推比,有瘀血三字,如画龙点睛,跃跃欲飞,七八日,五六日,为两个双倍过经。有瘀血,便脓血,为一贯血分病变。热因下合,血因热瘀,随其所至,以平为期,抵挡下血不过为承气下大便作一个正比对待。经文本自明白,后人限于一端理解,自入蚕丛愈解愈纷,愈纷愈不能解。总缘不识无表里证。所交待为何事,不知全条曲折胪叙,既是全为瘀血张本,不知有瘀血三字,已将全盘肯栗明白标出,于以叹注古人书者真不易易。

胡希恕《胡希恕伤寒论讲座》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这一条应该和上面257是一条,那条说是“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不是接着“宜抵当汤”,而是接着上边“可下之”。

“假令已下”,可以发生两种问题:

一种是(上条提到的)“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这是我们说的嗜食证,嗜食证是多有瘀血了,假若六七日还不大便,那么这肯定有瘀血,所以他用抵当汤来主之。

(另一种是:)那么假若下之后,“假令已下”,(本条提到的)“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这个不是“合热消谷善饥而不大便”了,这个反而泻下不止,那么这是协热痢了,就是热随着泻药注于大肠而为协热下利,所以必“便脓血也”。

那么这是接着上头,我们遇到这么种病,假设发烧七八天了,这个时候脉浮数,不是表证了,不是热在表了。脉浮也主热,浮数者就是有热,这个热一般说应该在里,所以他说“虽脉浮数者”,你不要认为是表热,而是里热,可以下。那么下之后呢,病就好了,就没问题了。但假若下之后,脉数还是存在,数还是有热了,那么这就有两种问题了。你看他下后的情况,中医是处处讲辨证。

一个如果他要消谷善饥,这是瘀血和热的一种反映,假设是这样子,他不会大便的。因为你若不用祛瘀血,只是用通便的药,就达不到问题的解决。所以到七八日了还不大便,这肯定是有瘀血,这是一段,用抵当汤。

(另一个,)那么假令已下,而脉数不解,病还是在里,可是变了,必定要发生协热痢了。因为热在里头久了,你一通大便,热随着泻下药而为下利便脓血症,这是又一节。这一节下利便脓血,前面都讲过了,根据便脓血的方法来治疗了,所以他也没出方子。(本条)这个应该并到前面那一节(257条)就好了,这个书给断开了,大概在成无己本(两条)就是在一条里头。

任应秋《伤寒论语译》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校勘】《玉函经》《千金翼方》:与前条合为一条;“协”字作“挟”。

【串解】《医宗金鉴》云:“若脉数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协热腐化,而便脓血也,则不宜用抵当下之矣。”

本条为急性痢疾,所以便排出含有脓血的粪便,而脉数、协热,亦为急性痢固有的热型,应服用白头翁汤。

【语译】如病人脉搏加快而现数,频频下利,又泻的脓血性粪便,这是热性痢疾无疑。

刘渡舟《伤寒论诠解》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解析】本条承上文,论述下后的又一变证。

若下后脉数不解,浮脉已去,也说明热离气分而入于血分。邪热下迫,则下利不止;灼伤阴络,迫血下行,则大便脓血。

阳明病属于胃肠之病。阳明为多气多血之经,邪热伤于阳明,有在气分和伤及血分的不同,阳明燥热甚者,是为气分证,如白虎汤、承气汤证即是。伤及血分者,是血分证。又有瘀血与便脓血的不同,如上条和本条所述。

倪海厦《伤寒论》

病人无表里证脉,浮数者,虽发热六七日至七八日勿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病人表证里证都没有,没有寒热,大便也正常,但是脉又浮又数,浮是表,数是代表热,可是病人又没有症状。先不管他,没有关系的,假令已下假如已经被攻下了脉数,不解,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如果已攻下而仍然脉大,大便仍有问题,表示有瘀血用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如果大便出来有血,有的可能是痔疮,可能是内痔,不开刀生完小孩的太太大部份是内痔临床上看有痔疮女人比男人多,压孔最或承山,会有压痛点的就有痔疮,另种造成大便脓血的,就是血里面热太盛,血裹面的津液太少,血一但过热必叛离经道,造成血管破裂,血跑到腑里面去,所以大便出来有血,大便有脓血的时候有白头翁汤可用。


伤寒论各家注解---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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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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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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