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各家注解---257

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1月16日 早上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七八日,邪人腑之时,病人无表里证,但发熟,虽脉浮数,亦可与大承气汤下之。浮为热客于气,数为热客于血,下之邪热去,而浮数之脉俱当解。若下后,数脉去而脉但浮,则是荣血间热并于卫气间也,当为邪气独留,心中则饥,邪热不杀谷,潮热发渴之证;此下之后,浮脉去而数不解,则是卫气间热合于荣血间也,热气合并,迫血下行,胃虚协热,消谷善饥。血至下焦,若大便利者,下血乃愈。若六七日不大便,则血不得行,蓄积于下为瘀血,与抵当汤以下去之。

方有执《伤寒论条辨》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表谓无太阳,里谓胃不实。虽脉浮数,可下者久也。合热,谓数阳不退,热亦应未除也。善饥,犹言快饥也。不大便有瘀血,大意与血谛反复略同。此疑太阳篇错简。

喻嘉言《尚论篇》

病人无表里症,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虽云无表里症,然发热则浮数,表症尚在也。其所以可下者,以七八日为时既久,而发热、脉数,则胃中热炽,津液尽亡,势不得不用下法,如大柴胡汤之类是也。若下后脉数不解,可知果胃中热炽,其候当消谷善饥。然谷食既多,则大便必多,乃至六七日竟不大便,其症非气结,而为血结明矣,所以亦宜于抵当汤也。若数不解,而下利不止,注谓用抵当汤下之,数仍不解,大谬。此乃对假令已下,脉数不解五句之文。见已下脉数不解,反六七日不大便,则宜抵当以下其血;若已下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则不宜抵当之峻,但当消息以清其血分热邪,若血分之邪不除,必协热而便脓血矣。

合三条,总是热入血室,故随下血与不下血而异治也。然要知阳明尚兼太阳,则不但胃中热炽,而膀胱随经之热,亦未尽解,此所以宜于抵当汤乎!

张志聪《伤寒论集注》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此承上文气分之邪入于经脉,不但可通阳明胃腑,亦可循太阳之经而为瘀血证也。病人无表里证者,病气在于经脉也。发热七八日,当太阳阳明主气之期。虽脉浮数而病在阳明,故亦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此经脉之邪不从下解,与胃腑阳明之热相合,则消谷善饥。阳明《经脉篇》曰:”其有余于胃,则消谷善饥也。”夫七八日,乃太阳阳明主气之期,又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经脉之热不解,出于络脉而与太阳相合,则太阳循经以致瘀血在里,宜抵当汤下之。夫从八日之阳明而纪之,则六日太阳;从七日之太阳而纪之,则七日太阳,故此六七日乃经脉之邪复随气机来复于太阳,而为随经瘀血之证也。瘀血详解已见《太阳篇》中。夫急下涉于阳明悍气则曰”无表里证”,此涉阳明经脉亦曰”无表里证”,学者所当明辨者也。

张锡驹《伤寒论直解》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注】此章凡二节,论邪干于阳明之络,而为瘀血便血证也。病人无表里证者,邪在络脉之中,而不现表里之证也;发热七八日,一经已过也;无里证,故脉浮数。无表证而止有表脉,故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夫下者,所以解络中之热也。假令已下而脉数仍不解,则热犹合而不散也。合,聚也。热聚则有余于胃,故消谷善饥。又至六七日,再经已过,而不大便者,热伤络脉。热聚于络,则血凝不散,故有瘀血,宜抵当汤下之。

尤在泾《伤寒贯珠集》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 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无表里证,与前第二十二条同。发热七八日,而无太阳表证,知其热盛于内,而气蒸于外也,脉虽浮数,亦可下之,以除其热,令身热去,脉数解则愈。假令已下,脉浮去而数不解,知其热不在气而在血也。热在血,则必病于血,而其变亦有二;合,犹并也,言热气并于胃,为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血必蓄于中;若不并于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于下。蓄于中者,为有瘀血,宜抵当汤,结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于下者,为协热而便脓血,则但宜入血清热而已。

柯琴《伤寒来苏集》

病人无表里症,发热,七八日不大便。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不头痛恶寒,为无表症;不烦燥呕渴,为无里症,非无热也。”七八日”下,当有”不大便”句。故脉虽浮数,有可下之理,观下后六七日犹然不便可知。合热协热,内外热也。前条据症推原,此条凭脉辨症。表里热极,阳盛阴虚,必伤阴络,故仍不大便者,必有蓄血;热利不止,必大便脓血矣,宜黄连阿胶汤主之。上条大便反易,知瘀血留久,是验之于已形。此条仍不大便,知瘀血已结,是料之于未形。六经唯太阳阳明有蓄血症,以二经多血故也,故脉症异而治则同。太阳协热利,有虚有热。阳明则热而不虚。少阴便脓血属于虚,阳明则热。数为虚热,不能消谷。消谷善饥,此为实热矣。

吴谦《医宗金鉴》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注〕此承上条言蓄血喜忘,热结而无表里证者,当下之义也。病人无表里证,是无太阳表、阳明里证也。但发热而无恶寒,七八日,虽脉浮数不可汗也。若屎硬可下之,假令已下,脉不浮而数不解,是表热去里热未去也。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谷善饥,是胃实热也,以大承气汤下之。今既能消谷善饥,是胃和合热,非胃邪合热,故屎虽硬色必黑,乃有瘀血热结之不大便也,宜用抵当汤下之。若脉数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协热腐化而便脓血也,则不宜用抵当汤下之矣。

〔集注〕张璐曰:病虽七八日,尚发热脉浮数,仍属太阳表证。因误下引邪内入,所以脉数不解,内外合邪而见消谷善饥。谷入既多,反至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烦渴,是知其证非热结在胃,乃热结在血。以其表证误下,尚兼太阳随经之热未尽,故以抵当为至当也。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又当随其下血与不下血而异治之,倘血分之热邪不除,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陈修园《伤寒论浅注》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注】病有不在阳明之经腑,而在于阳明之络者,不可不知。然而络病下后,又有瘀血与便脓血之不同。病人外无头痛恶寒之表证,内无谵语硬满里证,发热七八日,值阳明主气之期,阳热不退则阴液日亏,虽脉浮数者,宜汗而不宜下。然发热而不恶寒,汗之不可,欲为发热证筹一去路,亦可斟酌下之,以除络中之热。然谓之可者,几经详慎,若差之毫厘,则为大不可也。假令已下,其脉浮而已解而数不解,是络热不因下而除,反乘下后内虚,而合于胃而为热。胃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再值阳明主气之期,若不大便者,得燥气而横,血因燥热而凝,知其有瘀血也,宜抵当汤。夫抵当汤为攻瘀之的方,兹不直断之曰“主”之,而仅商之曰“宜”者,盖欲临证者,审其有身黄、小便自利、善记,如狂等证,而后用此剂而得宜也。

陈伯坛《读过伤寒论》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阳明署之里病,阳明署之表亦病,表里俱病,故曰病人。阳明表之表不病,阳明里之里不病,不涉太阳、太阴,故曰病人无表里证。书发热不书汗出,非阳明表证而何?发热七八日,非热结在里而何?但脉浮数,转类太阳之表脉,倘有表证,是太阳之病未属阳明,下之为逆。苟有里证,恐太阳之阳脱离太阴,下之尤逆。既无表里证,则脉可从略,姑舍之曰虽脉浮数,缓商之曰可下之,立可下之条,语气似为误下者恕。特可下而非当下,显非指与承气而言。指毫无价值之下药,毋庸绝之太甚也。盖下之固得下,即不下之亦下,故曰假令已下。下药不过徒多此一举,作未尝误下论可也。下后未始以去浮脉,异在数脉如故耳。书脉数不解,不曰发热不解,无浮脉当然无浮热。书合热,发热则其热分,不发热则其热合也。《金匮》谓热则消谷,《内经》谓胃热则消谷,消谷故善饥。书消谷善饥,即《经》所谓精气并于脾,热气留于胃者也。脾不为胃行其津液,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固意中事,何以谓其有瘀血耶?夺血无汗,阳明病法多汗,言热不言汗,血证谛矣。汗者血之液,血者谷之精,消谷则胃血不能取给于谷气之精汁,徒取给于谷气之热汁,宜其无血液以化汗,有血热以化瘀也。下其已瘀之血,存其未瘀之血,其惟抵当汤乎?何以未下以前不与抵当汤耶?岂非明知不可下,故陷人于误下耶?不知脉浮发热行抵当,试问散而不聚之热邪,从何收拾?且瘀血留在中焦,抵当非中焦药,能保其毋犯胃气及上二焦乎?必热在下焦,而后行抵当者,伤寒之通例也。是抵当之宜不宜,只问其已下与未下。苟非以大承气为尝试,则无论何等下药,皆能引热下降,移胃家之瘀以人大肠,合热其明征,不大便其明征也,何以必俟六七日始行抵当耶?消谷则灰烬多而腐秽少,非六七日之积,胃中仍空虚也。何以不善忘耶?瘀血非其本有,且有发热,营卫时上,故不善忘。何以不发黄耶?黄为谷色,发黄谷气不消,消谷故不黄。设无瘀血又何若?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是热邪非截留其已化赤之血,乃截留其未化血之汁,令所消之谷,脱离泌汁而不存,故下不止。久之热汁亦无存在,必协热而便脓血。脓血即泌汁之变相也。何以不立方耶?《金匮》下利脉大者不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且脉数今自愈者凡两见,又曰囿脓血以有热故,可知热尽必止矣。焉用药乎?然则先不下之又何若?可下时尚不为病人计,遑敢续行抵当汤乎?将如上文本有久瘀血,遑敢补行抵当汤乎?况下不止则抵当且备而不用,夫非下药可告无罪乎?长沙宁为误下者宽假其既往,正欲觉悟其将来,独抵当、承气,则丝毫不能宽假耳。收回抵当汤,无非收回承气汤,抵当滥用且不可,况大承气乎?

曹颖甫《伤寒发微》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

发热汗多为阳明表证,腹满痛为阳明里证,此其易知者也。惟不见表里证者,最难辨别,前于三急下之第一证,已明举其例。发热七八日,已在太阳传阳明期内,脉虽浮数,法在可下。所以然者,热在肠胃,其势反缓,热在气分,其势反急。急下证之热冲脑部致目中不了了者,皆气分之上逆为之也。惟脉之浮数,本属表热,今以下后,浮去而数不解,阳热并居于中脘,即有消谷善饥六七日不大便者。设令两足无力,则为肺热叶焦之痿躄,仍宜大承气汤。此证予屡见之。若能食知饥,不大便而但见少腹满,按之硬,脉滑而数者,乃为蓄血,予在斜桥治汪姓一证亲见之。予始用桃核承气下之,大便紫黑,少腹软而满尚未减,后用大黄蜇虫丸,久久方愈,乃知仲师抵当汤方治为不可易也。世有畏方剂猛峻而改用轻剂者,请以是为前车之鉴。

恽铁樵《伤寒论辑义按》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玉函》“虽脉”作“脉虽”, “协”作“挟”。“若脉”以后,原本为别条,今依《玉函》《千金翼》合而为一条,喻本、魏本、周本、柯本、程本并同《玉函》。)

《医宗金鉴》云:病患无表里证,是无太阳表、阳明里证也。但发热而无恶寒,七八日,虽脉浮数,不可汗也。若屎硬,可下之,假令已下,脉不浮而数不解,是表热去,里热未去也。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谷善饥,是胃实热也,以大承气汤下之。今既能消谷善饥,是胃和合热,非胃邪合热,故屎虽硬,色必黑,乃有瘀血热结之不大便也,宜用抵当汤下之。若脉数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协热腐化,而便脓血也,则不宜用抵当汤下之矣。

周扬俊云:《伤寒》一书,凡太阳表证未尽者,仲景戒不可攻。今发热七八日,太阳表证也,脉浮数,太阳表证也,此仲景自言者也。七八日中,未尝更衣,阳明腑证也,此仲景言外者也。何云病人无表里证,乃至自为矛盾耶?必始先发热,至七八日,则热势已杀,且热不潮,七八日虽不更衣,未尝实满,则里不为急,故曰无表里证。然脉尚浮数,仲景以为可下者,正以浮虽在外,而数且属腑,不予两解,恐内外之邪,相持而不去也。尔时以大柴胡议下,不亦可乎?

柯韵伯云:“七八日”下,当有“不大便”句,故脉虽浮数,有可下之理。热利不止,必太阳瘀血,宜黄连阿胶汤。

汪琥云:成注云:可下之,与大承气汤,以为清涤阳明里热也。《尚论编》云:可下之,如大柴胡汤之类。误矣。便脓血者,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白头翁汤。

程应旄云:今之医者,不论病人表罢不罢,里全未全,但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以为可下之,不知发热脉浮,邪浑在表,岂可计日妄下,故一下而变证各出。

丹波元简云:按:依程说,下则为误治,然观文脉殊不尔,第此条亦是不明核,姑举数说。

铁樵按:本条文气不贯,证据不足,病理不可通。抵当是大方,不可妄试,当阙疑。

冉雪峰《冉注伤寒论》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玉函虽脉作脉,虽协作挟。脉经可下之,属大柴胡汤。活人书同。玉函、千金翼,下若脉数条,与此条合为一条。赵刻原本为别条。康平本此条低二格写。)

成无己曰;七八日邪入府之时,病人无表里证,但发热,虽脉浮数,亦可与大承气汤下之。浮为热容于气,数为热容于血,下之邪热去,而浮数之脉俱当解。若下后数脉去而脉但浮,则是营血间热,并于胃气间也,当为邪气独留心中则饥,邪热不杀谷潮热发渴之证,此下之后,浮脉去而数不解,则卫气间热,合于营血间也。热气合并迫血下行,胃虚协热,消谷善饥,血至下焦,若大便利者,下血乃愈。若六七日不大便,则血不得行,蓄积于下为瘀血,与抵挡汤以下去之。

尤在泾曰:无表里证,无头痛恶寒,而又无腹满谵语等证也。发热七八日,而无太阳表证,知其热盛于内,而气蒸于外也。脉虽浮数亦可下之,以除其热,全身热去,脉数解则愈。假令已下,脉浮去而数不解,知其热不在气而在血也。热在血则必病于血,其变亦有二,合犹并也。言热气并于胃,为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血必蓄于中。若不并于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于下。蓄于中者,为有瘀血,宜抵挡汤。结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于下者,为协热而便脓血,则但宜入血清热而已。

徐灵胎曰:脉虽浮数,而无表里证。则其发热,竟属里实矣。七八日故可下,脉数不解,邪本不在大便也。消谷善饥,蓄血本不在水谷之路,故能食。至六七日蓄血更久,协热变脓血,指服汤后之变证,热邪不因下而去,又动其血,则血与便合为一。而为便脓血之证,又当别有法。

丹波元简曰:程氏云,今之医者,不论病人表罢未罢,里全未全,但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者,以为可下之。不知发热脉浮,邪浑在表,岂可计日而下,故一下而变证各出。按依程说,下则为误,治然观文脉,殊不尔。第此条亦是不明飘,姑举数说,俟后考。

胡希恕《胡希恕伤寒论讲座》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病人无表里证”,没有明显的发热恶寒的表证和阳明病的身热汗出不恶寒但恶热的这种证候,就是没有明显的表里证。“发热七八日”,就是发热(似乎没有其他证)。这个(情况)临床上是很多,一会儿我给你们讲一个病例。

“虽脉浮数者”,咱们都说浮主表,(别忘了)浮也主热呀,虽然脉浮数像表证,像热在表似的,(实际属于里热已结)“可下之”,可泻,这个也要用泻药,这属于里热。

“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就是说热不退,“合热则消谷善饥”,吃了泻药,热应该退了,假如要是不退的话肯定是瘀血,瘀血合热能嗜食,“合热则消谷善饥”,所以有了这一句话。咱们治中消证、嗜食证,(经常可能)有瘀血的问题。说明他有瘀血,(而)要是有热,瘀血与热合,这个人绝对能吃东西。那么泻之后呢,六七天还不大便,这人又能吃东西,肯定有瘀血,“宜抵当汤”,祛瘀就行了。

这个说明什么问题呢?就说明日久发烧不退,临床上也常遇到,这种发烧不退,一般是里热,吃泻药就可以治疗的。那么也有日久不退的这种发烧,有瘀血,但有瘀血又没有明显证候,不像我们前面讲的“其人如狂”证候,一开始没法看出瘀血来,开始只是能吃,一般就根据他这个(能吃的)情况,而用适当的泻下方剂了,我们最常用的就是大柴胡,热得厉害加石膏。

那么这些药吃下去之后,还热,脉还数,不是说“脉不浮了,滑数了”,这是注家瞎闹。(本条)这个“脉数”(不解)就是指上面的整个的脉还是浮数,而且热也没退。

这肯定不是单纯的里热了,是有瘀血的关系。这时候你问问他吧,如果要是他能吃,这是瘀血的嗜食症,“合热则消谷善饥”,这是瘀血。瘀血是蕴热的,咱们前面也有,是在讲抵当汤的时候。伤寒(而)发热不解,停水也(外热)不解,有瘀血也(外热)不解。如果少腹满、小便利者,这是有瘀血的问题,用抵当汤,前面(124条)就有,因为里气不通影响外热不除。

那么过六天又不大便了,这是里实,里实,而有瘀血的问题,用抵当汤,你不能再用其他的泻下药了。这是瘀血,所以再吃抵当汤就可以好了。

我根据这条(本条条文)治了很多的高烧久久不愈的病,太多了。我上次给讲的柴胡剂也讲到这个问题,最多(日子的高烧)有五十多天的高烧,40℃上下,老是这样。这是北京一个大医院(的病例),他们(的医生)在那儿想什么?高烧不退,抗生素,输液,西医这些法子都用了,也不好。不好,他们就想到是不是癌呢?就把各大医院的专家都请去了,我也去了。他们一会诊,肯定是癌:你看退烧的法子都用了嘛。把这个老头(患者)可吓坏了,这个老头是个老专家,他一听是癌还能不害怕?我是最后看的,因为那个主治大夫是我一个朋友的孩子,他有病经常找我看(会诊)。最后他跑我家去了,他说“如果是癌,但现在也查不出癌细胞,脖子上有一个小包,也给做切片了,也不是”。呵呵,(我认为)那就是淋巴,就是淋巴结,给做了切片。我当时就说:“这个就是感冒,大概是这个情形。”后来我就给他吃的大柴胡加石膏,一剂药他的烧就退了。高烧五十多天啊!

这种病我治了很多了,就是根据这一条“虽脉浮数者”,可这时候患者舌苔绝对黄,而且这个人他都是有胸胁满、恶心、不能吃东西、舌苔黄。这个类型的病太多了。我在咱们门诊也治过,有一个在301(医院)住院的老首长,他也是高烧不退,一个月,他的高烧没退。后来他生气了,搬出来了。他的一个外甥来找我,也是吃一剂药就好了。这种病很好治。可是这个“脉浮数”,还寻思是表证,则是不对的。

所以他(仲景)这个书,大家还应该好好读,的确是通过实践(得出)的东西,一方面六经八纲是要辨的,那是原则上的东西,最终要辨方证。你看咱们讲大承气汤、小承气汤、调胃承气汤,都有它适应的一定的证候,这你一定要掌握,你不掌握,在临床上就不行。可是该下药时,方药用不对了,一样治不好病。

任应秋《伤寒论语译》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校勘】《玉函经》:“虽脉”作“脉虽”。

【句释】“无表里证”,即无少阳的半表半里证,与第252条的意义同。

【串解】周扬俊云:“伤寒一书,凡太阳表证未尽者,仲景戒不可攻,今发热七八日,太阳表证也,脉浮数,太阳表脉也,此仲景自言者也,七八日中,未尝更衣,阳明府证也,此仲景言外者也,何云病人无表里证,乃至自为矛盾耶?必始先发热,至七八日则热势已杀,且热不潮,七八日虽不更衣,未尝实满,则里不为急,故曰无表里证。然脉尚浮数,仲景以为可下者,正以浮虽在外,而数且属府,不一两解,恐内外之邪,相持而不去也,尔时以大柴胡议下,不亦可乎。”

周氏怀疑“无表里证”句是对的,但明知其有七八日不更衣,“脉数”且属腑的里证,却又曲为敷衍,便不合临床事实了。本条没有半表半里的少阳证,而为阳明里实证是很显然的,不能强词夺理。

【语译】病人并不是害的少阳半表半里证,而是已发了七八天的高热,大便秘结,脉搏见浮数,可以斟酌用泻下剂。假使经过泻下,脉搏还是现数,说明里热还重,尽管饮食照常吃,又是六七天不解大便了,如果还有瘀血,便得用抵当汤来活血通便。

刘渡舟《伤寒论诠解》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解析】本条论述阳明病的瘀血证治。

“病人无表里证”,是说既无头项强痛而恶寒的太阳表证,也没有谵语、腹满疼痛的阳明里证。而只是发热延续七八日不解,此时应当考虑邪热在里的问题,虽脉见浮数,但因无表证,故为阳脉阳证而主热,仍可用下法以泻其热。“假令已下”,脉浮已去而数脉不解,说明气分之热已除,而血分之热仍在。一般地说,邪热在于胃肠气分,若伤津化燥而成为阳明燥实之证,则其人当不能食,而今却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仍不大便,则更证明邪热不在阳明气分成为腑实,而是热在血分,与血相搏结,为瘀血之证。其治当用抵当汤泄热破瘀。

此之瘀血证,只概要提及发热、脉数、不大便等临床表现,而尚未能详细具体地阐述其特点,参照前述有关抵当汤证条文,可知瘀血证之屎虽硬,却大便反易,其色必黑。此类病证,用承气汤多不能治愈,有时大便虽下,热却不解,脉数亦不除。并可伴见发狂、喜忘、脉沉结等证,此与阳明腑实不大便的可下之证,显然有别。至于瘀血发热临床亦恒见之,故本文有其现实的意义。

倪海厦《伤寒论》

病人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病人表证里证都没有,没有寒热,大便也正常,但是脉又浮又数,浮是表,数是代表热,可是病人又没有症状。先不管他,没有关系的,假令已下假如已经被攻下了脉数,不解,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如果已攻下而仍然脉大,大便仍有问题,表示有瘀血用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如果大便出来有血,有的可能是痔疮,可能是内痔,不开刀生完小孩的太太大部份是内痔临床上看有痔疮女人比男人多,压孔最或承山,会有压痛点的就有痔疮,另种造成大便脓血的,就是血里面热太盛,血裹面的津液太少,血一但过热必叛离经道,造成血管破裂,血跑到腑里面去,所以大便出来有血,大便有脓血的时候有白头翁汤可用。


伤寒论各家注解---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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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542
发布于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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