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各家注解---114

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2月5日 早上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则热无从出。阴虚被火,必发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再到太阳经,则热气当解。若不解,热气迫血下行,必圊血,圊,厕也。

方有执《伤寒论条辨》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清与圊同。

熏,亦劫汗法。盖当时庸俗用之,烧坑铺陈,洒水取气,卧病人以熏蒸之之类是也。躁,手足疾动也。到,言犹反也。谓徒躁扰而反不得解也。清血,便血也。汗为血之液,血得热则行,火性大热,既不得汗,则血必横溢。阴盛者,所以下圊也。

喻嘉言《尚论篇》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火邪入胃,胃中水液多者,必奔迫下利,其渐解悉如上条矣。若胃中津液素乏之人,复受火邪,则漫无可御,必加躁扰不宁,由是深入血室而圊血也。盖阳邪不从汗解,得以袭入阴中,动其阴血。倘阳邪不尽,其圊血必无止期。故申之曰“名为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

张志聪《伤寒论集注》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太阳病,以火熏之,则伤其表阳之气。不得汗,则不得阴液以和之。火伤心主之神,故其人必躁,躁者,上伤心主之神,而下动少阴之气也。到经者,成氏谓”复到太阳之经”,则当汗出而解,若不解则火气内攻,必动其血而下圊矣。此因火致剧,名为火邪。

张锡驹《伤寒论直解》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注】此言太阳之汗从下焦血液而生,以火熏之,则血液愈伤,故不得汗也。下焦之血液,肾主之,故其人必躁,如经气一周,复到于太阳,不能作汗而解,则火邪下攻,必随经而圊血矣。圊血,便血也。《经》曰阴络伤则便血,此因火为逆,故名曰火邪。

尤在泾《伤寒贯珠集》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表病,用火熏之,而不得汗,则邪无从出,热气内攻,必发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则病当解。若不解,火邪迫血,下走肠间,则必圊血。圊血,便血也。

柯琴《伤寒来苏集》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首条以火劫发汗而衄血,是阳邪盛于阳位,故在未过经时;此条以火熏不得汗而圊血,是阳邪下陷入阴分,故在过经不解时。次条大汗出后十余日,振栗下利而解;此条不得汗,过经置血而犹不解。可知劫汗而得汗者,其患速;不得汗者,其患迟。名为火邪,则但治其火,而不虑其前此之风寒矣。

吴谦《医宗金鉴》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火熏,古劫汗法也,即今火炕温覆取汗之法。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内热躁甚,阴液愈伤。阳不得阴,无从化汗,故反致不解也。其火袭入阴中,伤其阴络,迫血下行,故必圊血也。命名火邪,示人以当治火邪,不必治圊血也。〔集注〕方有执曰:躁,手足疾动也;到,犹言反也,谓徒躁扰而反不得解也。汗为血之液,血得热则行,火性大热,既不得汗,则血必横溢,所以必圊血也。程应旄曰:太阳病以火熏之,取汗竟不得汗,其液之素少可知。盖阳不得阴,则无从化汗也。阴虚被火,热无从出,故其人躁扰不宁也。

陈修园《伤寒论浅注》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注】太阳病,法在发汗。然太阳之汗从下焦血液而生,若以火熏之,则血液伤而不得汗,下焦血液生之于肾,肾伤其人必躁。如经气已周,七日之数复到于太阳之经而不汗解,其火邪下攻则必清血,《内经》云:阴络伤则便血。此因火所致,名为火邪。一本清作圊。此一节,言火邪之逆于下也。

陈伯坛《读过伤寒论》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太阳病发于阴,本无汗之表证,乃用火熏之以取汗,熏之云者,火热犹未着其身也,似不比火劫之深入。孰意寒邪与本阴,又领受火热而归于足,反抗其手太阳,划然阳上阴下,与上文太阳病二日节反比例。彼条是阴阳移易其上下位,本条是阴阳隔断其上下位;彼条腰以下不得汗,是阴不得阳汗,本条上下不得汗,是阴不荣阳,不得阴化无阳汗,阳不荣阴,不得阳化无阴汗。曰其人必躁,何以不曰躁烦耶?彼条两邪分扰其上下,阴阳均受敌,故躁烦,本条两邪合扰其下部,阴分尤吃亏,故必躁,然犹望其经尽之期,表解而躁自止也。不谓足太阳未到经,则为两邪所牵掣,而被郁于皮毛,足太阳已到经,又为两邪所缠扰,而并窜于经隧。曰到经,即太阳归经之互词,正赖经血为涵濡。曰不解,即两邪深入之机会,反藉经血为护符。盖邪入血中,其血立热,无异盐着水中,其水立咸。血败而圊,又势所必至,于是即血即邪,即邪即火,合同而化,名为火邪。滌之不得,驱之无及,亦无从乞灵于草木,仍须仰赖水谷,徐以俟其火邪之自灭也,悲夫。

曹颖甫《伤寒发微》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115)

《内经》有言:阳络伤则唾血,阴络伤则便血数升。太阳之病,本当从汗外解,漫以火熏,使毛孔干燥,汗不得泄,阳气内张,皮外固拒,则其人必躁,以至欲坐不得,欲卧不安。七日不解,阳热内陷,伤其阴络,遂致圊血。脉浮固属太阳,热甚则将传阳明,本属实热,反误认为假热实寒而灸之,于是阳热上炽,伤其阳络,遂致咽燥唾血。咽为胃管,以咽燥,故知其将传阳明也。

恽铁樵《伤寒论辑义按》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玉 函》“汗”后有“者”字。成本无“经”字,然考注文,实系遗脱。方本无“经”字,注意亦然。柯本“到”作“过”。

成无己云: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则热无从出。阴虚被火,必发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再到太阳经,则热气当解。若不解,热气迫血下行,必清血。清,厕也。

方有执云:熏亦劫汗法,盖当时庸俗用之,烧坑铺陈,洒水取气,卧病人以熏蒸之之类是也。躁,手足疾动也。清血,便血也。

喻嘉言云:名为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

汪琥云: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用救逆汤。

丹波元简云:“到经”二字未详。方氏无“经”字,注云:到,反也。反不得解也。喻氏不解,志聪、锡驹、钱氏、汪氏并从成注,柯氏改为“过经”。程氏云:到经者,随经入里也。魏氏云:火邪散到经络之间为害。数说未知孰是,姑依成解。

又云:王氏云:到,与“倒”通,反也。“到不解”者,犹云“反不解而加甚”也。本文称太阳病,则不可便注为传经尽也。按:王氏依经字脱文本立说,故议成注如此。

铁樵按:火熏不得汗而躁,是伤阴也。伤阴云者,即荣气受伤,荣伤则液少血干,不利于运行,脉管乃收小,增加血压则起局部充血。微丝血管及黏膜不得渗润,则必有一处先坏,血乃妄行,在上则衄血,在下则圊血。“清”与“圊”通。云“必圊血”者,犹云“必见血”,却不得以词害意,执定圊而不衄也。经者,经气荣卫之行,分十二经络,被火而充血,自非全身充血。荣气之行,与火邪相值,则病作。“到经”字,当即指其相会之分,犹《内经》言疟作之时也。

冉雪峰《冉注伤寒论》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玉函,汗下有者字,成本无经字,实系遗脱,方本无经字,注意亦然,柯本到作过,康平本到经,不解四字,系小字旁注,在必躁侧,清一木作图。

成无己曰:此文邪逼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阴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则热无从出。阴虚被火,必发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再到太阳经,则热气当解。若不解,热气逼血下行必清血,清,厕也。

方中行日∶熏亦却汗法,盖当时庸俗用之。烧坑铺陈,涵水取气,卧病人以熏蒸之之类是也。躁,手足疾动也。到,犹言反也。谓徒躁扰,而反不得解也。清血,便血也。汗为血之 液。血得热则行。火性大热,既不得汗,则血必横溢。阴盛者,所以下圊也。

程郊倩曰∶温其所当温。虽回逆可用于太阳,若不明其所禁,而妄行温法。则火逆烧鍼,其变有不可胜言者。如太阳病。以火熏之取汗矣,竟不能得汗,液之素虚可知。盖阳不得阴,则无从化汗也。阴虚被火,热无从出,故其人必躁扰不宁。到经者,火邪内攻,由浅入深,循行一周,经既尽矣。若不解,则热邪且陷入血室矣。必当圊血,缘阳邪不从汗解,因火袭入阴络,故逼血下行,名为火邪。苟火邪不尽,圊血必不止。故申其名,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

丹波元简曰∶到经二字未详。方氏无经字,注云∶到,反也。反不得解也。喻氏不解。志聪、锡驹、钱氏、汪氏,并从成注。柯氏改为过经。程氏云,到经者,随经入里也。魏氏云∶火邪散到经络之间为害,数说未知孰是。姑依成解。

冉雪峰曰;按此条言火邪之逆于下,火熏亦火刦的一种。太阳为巨阳,用热远热,处处须防伤阴。故一部伤寒论,都是着重救津液。苟正阳不足,不能鼓荡外出,须增加其托邪原动力。如桂枝加附子汤,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麻黄附子汤;麻黄细辛附子汤;均是兼扶阳,然阳不化阴不汗,阴不济阳亦不汗;不汗同,所以致不汗者不同,如辨认不清,误用火刦,不仅汗多,大汗出,生变,且求其一汗而不可得。本条首冠太阳病,太阳当表,这是为医起码知识,必其病初无汗,或治不得汗,医者疑其正阳不足,正不胜邪。火熏,熏之是求汗,求汗而不得汗。不得汗三字,昭示以火熏的误认误治,其人必躁,微弱衰竭的阴液,遭此火刦躁疾不宁,莫可奈何。至不得已,不惜牺牲宝贵阴液,与火邪同归于尽。圊血,血之为血。受苦良多必躁。必圊血,两必字。有肯定必出此途意思、血本非邪,横遭火刦,邪热袭入,合用变质,名为火邪,非血之罪,乃火之罪。循名覈实,学者所当明辨。到经不解覈字。康平古本系小字旁注,古人读有心得。缀此四字。意谓虽被火刦,尚望阴未大伤,稍缓邪火渐衰,真阴渐复,到经犹有可解希望若不解,则希望断绝,惟有别寻出路。与邪火作最后的解决。而自下者愈。此条不言愈,成败尚未可定。火的可畏如此。血的被迫如此。其人两字,不仅连必躁读,直贯到必圊血止,试将到经不解四字,移正文旁读之,意义更显。仲景书难读,仲景书不可不细读。善读者应悟彻条文精意。

胡希恕《胡希恕伤寒论讲座》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以火熏之”也是逼取汗的一个方法。古人把地下用火烧得很热很热的,然后把火扫出去,人就在热地上躺着,覆取让他出汗。这叫火熏的方法。咱们现在则用热炕多烧火也可以达到这种目的。

以火熏之,不出汗的很少。但是如果人的津液亏,津液虚,他就没有汗。本条这个“不得汗”就是指津液素虚,以火熏之而不得汗。

但得的是太阳病,邪无从出,不得汗则邪出不去,而且火热还攻于里,“其人必躁”。躁,就是烦躁了。搁个“躁”不搁“烦”,乱者谓之躁,烦者谓之热。热烦躁扰,躁比烦厉害。

太阳病自愈的话都是六七天的时候,前面有啊。太阳病,“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在表的病自愈都在六七天。到时候不愈,而且外邪火热壅然不解,久之必伤阴,所以“必清血”。热不得往外去,不得外越,表证该好而不好,当然要传里了,传里伤于阴血,一定要便血的,这种便血不是因为其他的问题,是火攻造成的,所以叫火邪。

可见这个血用一般的止血法不行,应该以祛火祛热为要紧的,但这里没出治法。要有表不解,还得想法解表。表要是已解了,竹叶石膏(汤)这类的都可以用。但是这条不讲治法。(对于)火攻,有的时候提出来一种具体的证治,有的只是言其危害。那么怎么不出个证治呢?这是举其概要,具体的情况还得具体分析,因证而施,随证治之。

任应秋《伤寒论语译》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校勘】《玉函经》:“汗”字下有“者”字。

【句释】“清血”,方有执云:“便血也”。“到经”,程应旄云:“随经入里也”。

【串解】成无己云:“太阳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则热无从出,阴虚被火,必发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再到太阳经,则热气当解,若不解,热气迫血下行,必清血。”

成氏“传经”的说法不妥,仍应解释为“随经入里”的意思。

【语译】太阳病没有慎重考虑,竟用火熏法,不惟得不到发汗的目的,反而火热气随经入里,里热严重,高度充血的结果,便现烦躁和大便下血等,这叫作“火逆证”。

刘渡舟《伤寒论诠解》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解析】本条论述因火成邪,下伤阴络的坏证。

“火熏”属火疗范畴,是利用药物燃烧后所产生的热气,或药物煮沸后所产生的热气熏蒸人体取汗以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使人卧于烧热的土炕上,覆以厚被而取汗的疗法,也当属火熏法之类。太阳病为邪在于表,本当以汗解,而医反“以火熏之”,熏后又“不得汗”(可见火疗之法有出汗或不出汗两种情况),由于不得汗出,致使阳热郁遏不宣,火邪不能外越而反内攻,故心神被扰,其人躁烦不安。病至七日,为太阳一经行尽之期,叫做“到经”,此时若正复邪却,其病当愈。如果“到经不解”,说明阳郁太甚,火热陷深。火热之邪下伤阴络,迫血妄行,故发生“清血”。“清”,同圊,厕所也。清血即便血的意思。因于火逆所致,故名为“火邪”。

倪海厦《伤寒论》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太阳病应该是汗解的,如桂枝汤、葛根汤、麻黄汤来解,过去取汗的方法很多,因为拿不到药,所以用火烤来得汗,一烤的时候,病人反没有汗了,不但没有把汗烤出来,反到药,所以用火烤来得汗,一烤的时候,病人反没有汗了,不但没有把汗烤出来,反而令伤寒往里面走,结果滤过性病毒往里面跑,其人必躁。必躁,就是表邪进入阳明系统,也就里面走,肠胃干掉了,到经不解,就是平常感冒应该一个星期就好了,阳病六日、阴病七日解了,结果时间到了没有解,必圊血就是大便里面带血,名为火邪,就是表热已经传到里面去了。内经阳伤则吐血,血如果太多,津液伤到了,血会逆经、会叛经,如果伤到阳,就是伤到胸腔、肺、胃的地方,病人会吐血,如果是阴伤,就是伤到五脏,伤到子宫、膀胱、大肠,就大便带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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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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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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