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各家注解---099

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2月4日 上午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身热恶风,颈项强者,表未解也;胁下满而渴者,里不和也。邪在表则手足通热,邪在里则手足厥寒。今手足温者,知邪在表里之间也,与小柴胡汤以解表里之邪。

方有执《伤寒论条辨》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身热恶风,太阳表也。颈项强,有阳明也。胁下满,少阳也。然则三阳俱见病矣。手足温而渴者、邪凄半表半里而里证见也。夫以三阳俱见病而独从少阳之小柴胡以为治者,太阳阳明之邪微,少阳近里而里证见,故从少阳一于和而三善则皆得也。

喻嘉言《尚论篇》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身热恶风,太阳证也;头项强,太阳兼阳明证也;胁下满,少阳证也。本当从三阳合、并病之例而用表法,但其手足温而加渴,外邪辐凑①于少阳,而向里之机已著,倘更用辛甘发散之法,是重增其热,而大耗其津也。故从小柴胡之和法,则阳邪自罢,而阴津不伤,一举而两得矣。此用小柴胡汤,当从加减法,不呕而渴者,去半夏加括蒌根为是。

①辐凑∶亦作”辐辏”,原指车辐凑集于毂上,比喻人或物集聚一处。此处指外邪聚于少阳。

张志聪《伤寒论集注》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言太阳分部之邪涉于里阴而不内陷者,小柴胡汤主之。伤寒四五日,乃太阴少阴主气之期。身热恶风,颈项强,太阳分部之邪未解也。胁下满者,少阳主枢而少阴亦主枢也。手足温者,系在太阴也。渴者,表里津液之气不和也。是宜达太阳之邪从枢转以外散,小柴胡汤主之。陆氏曰:”手足温者,手足热也。乃病人自觉其热,非按而得之也。不然何以本论既云身热,而复云手足温?有谓身发热而手足温和者,非也。凡《灵》、《素》中言温者,皆谓热也,非谓不热也,时医不知经义,遇不发热之证,而曰温病,曰温疟,更曰温伤寒,随口取给,良可鄙也。”

张锡驹《伤寒论直解》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言病气不随经气而入于里阴,亦宜小柴胡汤主之也。伤寒四五日,阳尽而入阴之期也;身热恶风颈项强者,仍在太阳之分而不入于里阴也;胁下满者,得少阳之枢象也;手足温者,是为系在太阴;今手足温而渴者,不涉于太阴而涉于阳明也。上节云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当以阳明之法治之,此不因服柴胡汤而渴,故宜小柴胡从枢转以达太阳之邪。

尤在泾《伤寒贯珠集》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条类似太阳与少阳并病。以太阳不得有胁下满。少阳不得有颈项强。且手足温而渴。知其邪不独在表。而亦在里也。欲合表里而并解。则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阳篇移入。

柯琴《伤寒来苏集》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身热恶风,头项强,桂枝证未罢。胁下满,已见柴胡一证,便当用小柴胡去参、夏加桂枝、栝萎以两解之。不任桂枝而主柴胡者,从枢故也。

吴谦《医宗金鉴》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注】伤寒四、五日,邪在三阳之时。身热恶风,太阳证也;颈项强,太阳阳明证也;胁下满,手足温而渴,阳明少阳证也。此为三阳合病之始,固当权其孰缓孰急,以施其治。然其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是已露去表入里,归并少阳之机,故独从少阳以为治也。主以小柴胡汤者,和解其表里也。此三阳合病不必悉具柴胡证,而当用柴胡之一法也。

【集注】方有执曰:三阳俱见病,而独从少阳小柴胡以为治者,太阳、阳明之邪微,少阳近里而里证见,故从少阳一于和而三善备也。喻昌曰:本当从三阳合并病之例而用表法,但手足温而加渴,是外邪逼胁于少阳,向里之机已着,更用辛甘发散,则重增其热而大耗其津矣。故从小柴胡之和法,使阳邪罢而阴津不伤,一举而两得也。小柴胡汤当从加减法,不呕而渴者,去半夏加栝蒌根为是。张志聪曰:手足温者,手足不冷也。非病人自觉其温,乃诊者按之而得也。不然何以既曰身热,而复云手足温耶?汪琥曰:此条系三阳经齐病,而少阳之邪居多也。太阳伤寒已至四、五日之时,不曰发热恶风,祗曰身热者,此太阳之邪渐衰也。其兼阳明证不曰鼻干不得卧,而只曰颈项强者,此阳明之邪,亦将衰也。惟胁下满为少阳经之专证,况兼手足温而又渴,此为邪将传里之机已着也。

陈修园《伤寒论浅注》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注】前言服柴胡汤已而渴者,以法治之,不再用柴胡也;嗣言柴胡不中与者,戒用柴胡也。然有不可泥者。

伤寒四五日,为阳虚入阴之期,身热恶风,颈项强,仍在太阳之分,而不入于里阴也。

胁下满,得少阳之枢象也。

手足温者,是系在太阴。今手足温而渴者,为不涉于太阴而涉于阳明也。

上言服柴胡汤已而渴者,当以阳明之法治之。此不因服柴胡汤而渴,仍宜从枢而治,以小柴胡汤主之。

至于项强、胁满、手足温等症,前言不中与,而兹特与之者,一以大下而里虚,一以未下而里不虚也。

此一节,承上文两节推言之。凡病气不随经气入里而为燥化,与未陷里阴,里气未虚者,无不可以小柴胡汤治之。

陈伯坛《读过伤寒论》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伤寒必体痛恶寒,伤寒转中风,而后身热恶风,何以不曰伤寒四五日中风耶?上文书伤寒复书中风,一邪翻作两邪,寒时见之谓之寒,热时见之谓之风,故发生种种柴胡证。本证寒一往而不复来,热一来而不复往,是热者寒之标,毋庸以中风目之也。独是书身热不书发热,分明太阳受热不受寒,或移寒分于阳明少阳未可知。假令阳明少阳证不见,何至一颈一胁不如前乎?岂知阳明宁舍弃其颈而不顾,少阳宁舍弃其胁而不顾,越出肌肉腠理以援太阳。而后并三阳者热,热无可往,背三阳者寒,寒无可来,于是寒侵太阳之项则项强,复侵阳明之颈颈亦强。惟少阳之胁,但满而不痛者,邪不伤胁,故不苦痛,胁可容邪,亦不苦满耳。独惜阳明少阳方为太阳忙,其标阳俱集于手足,其本气隐与余邪相敌。故手足之阳温,而燥火之气渴,觉温与渴消息通而情形隔者,皆邪气牵累使之然。纵非阳明少阳已受邪,而太阳柴胡证,非特阳明少阳莫能助,不啻为燥火二气所稽留,小柴胡又中与矣。主柴胡则三阳自复回其原状,果抵触上条否乎?上条手足胁下颈项诸证具,明明禁柴胡,本条则弛禁也。异在上条无身热,本证无身黄乎?固也。余证之具不具犹其后,吾第知上条末句语气作另提,为句中有眼尔。嘉言”颈”字作”头”字,元御”风”字作”寒”字,非。

曹颖甫《伤寒发微》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上节言太阳病之误下伤津液者,不可用柴胡汤;此节言津液未经耗损者,仍宜柴胡汤以解外也。伤寒四五日,则犹未及一候,身热恶风,则营血之热,与表寒战胜,皮毛外泄而恶风也。颈项强与前证同,而不见小便之难,则津液之充满可知。水气停蓄于胁下,不能作汗外出,故胁下满。脾主肌肉,亦主四肢,血分中热度渐高,水液流于胁下者,不能还入胃中,故手足温而渴。此证身热恶风,颈项强,皆外未解之明验。胁下满,手足温,则为柴胡汤的证。盖太阳寒水,源出于入胃之水饮,胃中热如炽炭,不能容涓滴之水,一时从淋巴微管发出,外泄毛孔则为汗,是为中焦。其气上蒸肺脏,鼻中吸入空气,化为水液,是为上焦。水流胁下,从淋巴系统即输尿管直达膀胱,是为下焦。三焦水道,古称手少阳。盖此水自腰以上从无统系之淋巴微管散出肌理皮毛,是为太阳之表;自腰以下从淋巴系统输出膀胱,是为太阳之里。若外不得汗,里不成溺,而壅阻胁下,则为太阳之半表半里。半表半里者,不能外内之说也。不能外内,则水道梗塞而为病。此证服柴胡汤后,必背毛洒淅、头摇、小便出,胁下之水气既去,然后阳气无所阻遏,乃能出肌腠皮毛而为汗,而表里之证悉除矣。惟方中柴胡为主药,分两不可过轻;半夏亦但宜生用,制则不能去水,但洗去其泥可也。腰以上肿当发汗,腰以下肿当利小便,其理正在于此。

恽铁樵《伤寒论辑义按》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脉经》《千金翼》作“身体热”。

钱璜云:身热、恶风、项强,皆太阳表证也。胁下满,邪传少阳也。手足温而渴,知其邪未入阴也。以太阳表证言之,似当汗解,然胁下已满,是邪气已入少阳。仲景原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故虽有太阳未罢之证,汗之则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汤主之。但小柴胡汤当从加减例用之,太阳表证未除,宜去人参加桂枝;胁下满当加牡蛎;渴则去半夏,加瓜蒌根为是。

张志聪云:陆氏曰:手足温者,即手足热也。乃病人自觉其热,非按而得之也。丹按:《金鉴》引作“手足温者,手足不冷也”,非病人自觉其温,乃诊者按之而得也,与原本左矣。不然,何以本论既云身热,而复云手足温?有谓身发热,而手足温和者,非也。凡《灵》《素》中言温者,皆谓热也,非谓不热也。

丹波元简云:按参前条考之,不身热而手足温者,非柴胡证,身热而手足温者,乃柴胡证。

又云:按方氏、喻氏,依颈项强之一证,为三阳合病,非也。颈项强,乃太阳证,而非阳明证,详义见于葛根汤。《外台》引仲景《伤寒论》本条亦云“小柴胡汤主之”,而其方则柴胡桂枝干姜汤也。盖从加减例而改易者,与钱氏之意符矣。

铁樵按:本条与前条异者,一在未经误下,二在不饮水而呕,三在身面不黄,四在食谷不哕。四种不同之外,更有一种不同。盖凡云用柴胡者,即有往来寒热在内,凡云柴胡不中与者,纵有起伏之热,亦是潮热。潮热,阳明证;往来寒热,少阳证也。前列四项,其大辨别亦在此。前条为阳明,故柴胡不中与,此条为少阳,故小柴胡主之。仅据身热手足温、不身热手足温,不足为用药之标准也。

冉雪峰《冉注伤寒论》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脉经、千金翼作身体热。

钱天来曰,身热,恶风,颈项强,皆太阳表证也。胁下满,邪传少阳也。手足温而渴,知其邪未入阴也。以太阳表证言之,似当汗解,然胁下已满,是邪气已入少阳,仲景原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故虽有太阳未罢之证,汗之则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汤主之。但小柴胡汤,当从加减用之。太阳表证未除,宜去人参加桂枝。胁下满,当加牡蛎。渴则去半夏加相萎根为是。

程郊倩曰:伤寒四五日,疑邪之逗留者尚未久,然视其表,已非全表矣。恶风是表,而身热恶风,较发热恶风,已近里一层。项强是太阳,而颈项强,较头项强痛,自是低一步。况更有本经胁下满一专证以验之,知离表之邪,已抵于少阳之外界,但使手足温而渴之中,夹有口苦咽干目眩之半里证而来。经邪欲随腑热而化火,此其兆矣。又何待往来寒热等之悉具,而小柴胡汤始可主也。

恽铁桥曰;本条与前条异者;一在未经误下;二在不饮水而呕;三在身面不黄:四在食谷不哕。四种不同之外,更有一种不同。盖凡云用柴胡者,即有往来寒热在内。凡云柴胡不中与者,纵有起伏之热,亦是潮热,潮热阳明证,往来寒热少阳证也。前列四项,其大辨亦在此。前条为阳明,故柴胡不中与。此条为少阳,故小柴胡主之。仅据身热手足温,不身热手足温,不足为用药之标准也。

山田正珍曰;太阳病以三日为期。今乃四无日,为少阳病可知矣。盖此条证,自太阳葛根证转来者,故仍身热恶风,而颈项强也。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少阳所兼之证。柴胡本条中,所谓或胁下痞鞭,或身有微热,或渴是也,虽无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等正证,然以其转入少阳部位,故用柴胡治之也。若其仍有表证,而不用柴胡桂枝汤者,以少阳证较重,而太阳证不盛也。

冉雪峰曰:按此条是言柴胡当与。上条是言柴胡不可与。当与故日主之,不可与故曰不中与。本条与上条前半相合,大同小异。但无脉迟浮弱四字,此四字最关紧要。迟弱为阴脉。太阳为阳,少阳亦为阳,阳证最忌见阴脉,苟非手足温,与柴胡尚有问题。即便手足温,与柴胡仍犹有问题。本条从上条对勘出,脉迟浮弱,虚寒已著,履霜坚冰,辨宜早辨。故外台引仲景伤寒此条,条文为小柴胡汤主之。出方则为柴胡桂枝于姜汤,义可深思。本条无脉迟浮弱四字,故竟用小柴胡汤,不宁与之,而且主之。脉既迟弱,身必不热,故上条不离身热。此条身既热,手足又温,渴,俨从口苦咽于转来。与为迟为弱,证脉正两两对比。明得上条的不可与,即知此条的正当与。故上条的不中,是在下后变证。此条的为主,是未经下,证未变,太阳的底面,即是少阴少阳的底面。即是厥阴,厥为病进,热为病退,热则利止,见厥复利。标本对勘,则知手足温三字,为本条用小柴胡大眼目。前栏并衡汗下先后,是审辨太阳阳明。此栏并衡寒温虚实,是审辨太阳少阳。纲要体认清楚,支节自少丛生。或谓本条太阳证多,日身热,曰恶风,日颈项强,均太阴证。惟胁下满一项为少阳证,何以不用桂枝用柴胡?又何以不用柴胡加干姜加桂枝?而用柴胡原方。盖本栏是辨太阳的少阳,不得太阳的开,少阳不解。不得少阳的枢,太阳亦不能解。现象在此,机窍在彼。功用是治少阳,目的仍是治太阳。苟非深层玩索,何以读渊懿奥析,活泼泼的仲景伤寒书。

胡希恕《胡希恕伤寒论讲座》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你看看,这一段同上面那一段症状差不多。伤寒也好,中风也好,到四五天、五六天、六七天这个时候,一般都是多传少阳病。在临床上也是,感冒一过去,头两天,到三四天、四五天,它就传少阳。

“身热恶风”,身热,不光传少阳,里头也有热,就是身热,不是发热了。恶风,表还没罢。

“颈项强”,你看他也搁个颈项强,两侧谓之颈,后面谓之项,这就是既有太阳病,也有少阳病,所以颈项俱强。

“胁下满”,这就是胸胁苦满了,这是有少阳柴胡证了。

“手足温而渴”,手足温又渴,里有热,但是也不到整个阳明病的情况。

在这个情形,是三阳并病的样子,就是由表证传入半表半里,又系于里了,里头也有热了。这个三阳并病,也应该取少阳治之,所以他用小柴胡汤。这是个定法。怎么讲呢?

表证是可汗,少阳病不能发汗;里实证,里有热可下,少阳病不能下。我们讲到少阳篇里都有,所以三阳并病,既有少阳病存在,又不能汗,又不能下,只能够取少阳治之,这是定法,在临床上也是必要的。

我们在临床上常遇到这种情形,感冒过去了,(但)表证还存在,也还怕冷、怕风;可是少阳病相当明显,尤其胸胁苦满,这是少阳病的部位;那么他又渴,手足也热,或者身热,这里头也热了,里证也有了。那么这时候我们要用小柴胡加石膏最好了。这一段也是的,不过他没说(用小柴胡加生石膏),就说个小柴胡汤主之。我们在临床上一般都用小柴胡加石膏,可以说是百发百中,在临床上常遇到这种情况。

那么这个(本条)同上面(上条)不同之处在哪儿?你们看一看,就是一个“渴饮水而呕”,这条没有,这条“手足温而渴”,他渴,不是饮水而呕,没有水逆,所以这条(病症)可以用小柴胡汤。这条没说发黄(与否),即使发黄,有小便不利,也可以用小柴胡汤,没问题的。

上面那条(98条),只用小柴胡汤不行,我们通过实践,用小柴胡汤合用茵陈五苓,我认为是最好了,“柴胡不中与也”那条,用小柴胡汤与茵陈五苓合用最好了,因为什么?因为柴胡证还很清楚嘛,但是只用小柴胡可不行。那么这一段(99条)就是小柴胡汤证,所以就用小柴胡汤就行了。他就怕你上面(那条)不明白,在底下又出了这么一节,就是99条。

那个(98条)“柴胡不中与也”,不是根据上边的柴胡证而不得与柴胡汤,而是因为有个“渴饮水而呕”,这是水逆证,小柴胡汤不能够用的,只用小柴胡汤是不行的。在这一节(99条)就证明前一条为什么不能用小柴胡汤的原因。

任应秋《伤寒论语译》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校勘】《脉经》《千金翼方》:“身热恶风”作“身体热”。

【串解】钱潢云:“身热恶风项强,皆太阳表证也,胁下满,邪传少阳也,手足温而渴,知其邪未入阴也。以太阳表证言之,似当汗解,然胁下已满,是邪气已入少阳,仲景原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故虽有太阳未罢之证,汗之则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汤主之,但小柴胡汤当从加减例用之,太阳表证未除,宜去人参加桂枝,胁下满,当加牡蛎,渴则去半夏加栝楼根为是。”

这条与第98条比较,有身热表证,而无脉迟、身面黄、饮水呕、食谷哕等里证,所以这条用柴胡汤,上条不用柴胡汤。

【语译】病太阳伤寒已经有四五天了,本来就有发热、怕风、项强等症状,现在又增加了两胁部胀满、口渴。说明病变已逐渐移向少阳阶段,可以用少阳主方小柴胡汤。

刘渡舟《伤寒论诠解》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解析】本条论述三阳合病,治从少阳之法。

伤寒四五日,出现“身热恶风,颈项强”,此属太阳表证;“胁下满”为少阳半表半里证;“手足温而渴”,是阳明里热证。三阳病证同时俱见,将如何治疗?夫少阳禁汗,故不能用发汗法,若用清热之法,则又易使太阳表邪郁遏。古人说的“三阳合病独取阳明”的治法,仅适用于阳明热盛之候,对本证也非所宜。只有用小柴胡汤和解少阳,使枢机利,表里和,则三阳之病俱解,此即所谓“三阳合病治从少阳”之法。但因有口渴一证,似宜于小柴胡汤方中去半夏加栝蒌根以生津止渴。

本条与第103条比较,都有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等证,但两者病机不同。第103条的见证为湿热所致,本条的见证则为“合病”,故第103条属小柴胡汤禁忌证,而本条则是其适应证。两条对比,有加强辨证分析的意义。

倪海厦《伤寒论》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身热,恶风,颈项强,这三样是太阳证,胁下满是少阳证,手足温而渴者是阳明证,所以这条辨是说明三阳并病,必须合解少阳,小柴胡汤主之。这就好像针灸里面所教过的『担法】。


伤寒论各家注解---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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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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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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