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各家注解---090
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2月4日 早上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病在表者,汗之为宜,下之为逆;病在里者,下之为宜,汗之为逆。经曰: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方有执《伤寒论条辨》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复,与覆同,古字通用。
复,亦反也,犹言误也,与下文反汗之反同意。盖两比而互相发明,以诀人汗下之大法。
喻嘉言《尚论篇》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观此,则温症比伤寒太阳经之变症为差减,而汗下之次第,亦为不同矣。
张志聪《伤寒论集注》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愚按:自此以下凡六节,论太阳之气从内而出,复从表而入,由升而降,复由降而升。病气因正气之出入,即可从外内以分消,故有先汗复下、先下复汗之法也。病气在外,宜从汗解,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而外邪不尽,复随太阳之气内入,即可从乎下解,故治不为逆。若病气在里,宜先从下解,而反汗之,为逆。如下之而里邪不尽,复随太阳之气外出,又可从乎汗解,故治不为逆。此言病随正气之环转者如此。
张锡驹《伤寒论直解》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注】此章凡六节,前四节言病气随正气之出入以为出入,正气亦随病气之内外而为内外也,或从内解,或从外解,或救其里,或救其表,不可逆也;五节言阴阳和,正气之出入复其常,病气亦随之而解矣;末节言太阳之气随荣卫之行于脉外而行于脉中也。此言病气在外,本当发汗,从外而解,今复从内以下之,此为治之逆也;若先发汗,外邪未尽,复从内入,因而下之,治不为逆也。病气在内,本先下之,从内而解,若反从外以汗之,此为治之逆也;若先下之,内邪未尽,复从外出,因而汗之,治亦不为逆也。内外之相通,治法之环转,不可执也。
尤在泾《伤寒贯珠集》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此泛言汗下之法,各有所宜,当随病而施治,不可或失其度也。如头痛发热恶寒者,本当发汗而反下之,是病在表而治其里也,故曰逆;腹满便闭恶热者,本当下之而反汗之,是病在里而治其表也,故亦为逆。若审其当汗而汗之,或当下而下之,则亦何逆之有。《外台》云:表病里和,汗之则愈,下之则死;里病表和,下之则愈,汗之则死。不可不慎也。
柯琴《伤寒来苏集》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无
吴谦《医宗金鉴》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注】立治逆之法,不外乎表里;而表里之治,不外乎汗下。病有表里证者,当审其汗、下何先,先后得宜为顺,失宜为逆。若表急于里,本应先汗而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汗而后下,治不为逆也。若里急于表,本应先下,而反汗之,此为逆也;若先下而后汗,治不为逆也。
【集注】程知曰:言汗下有先后缓急,不得倒行逆施。
汪琥曰:治伤寒之法,表证急者即宜汗,里证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于先汗而后下也。汗下得宜,治不为逆。
陈修园《伤寒论浅注》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注】病气在外,本当发汗,从外而解,而复从内以下之,此为治之逆也;若先发汗,外邪未尽,复从内入,因而下之,治不为逆。
病气在内,本当先下之,从内而解,而反从外以汗之,为治之逆;若先下之,内邪未尽,势欲从外而出,因其势而汗之,治亦不为逆。
张令韶云:此章凡六节,前四节言病气随正气之出入以为出入,正气亦随病气之内外而为内外也。或从内解,或从外解,或救其里,或救其表,不可逆也。
五节言阴阳和,正气之出入复其常,病气亦随之而解矣。
末节言太阳之气随营卫之行于脉外而行于脉中也。
陈伯坛《读过伤寒论》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本条有“本”字无“标”字,有“先”字无“后”字,有“逆”字无“顺”字,只有“汗”字“下”字,此外介于汗下之间者何限?不斤斤于汗下,而自尔得汗,自尔得下者又何限?看似长沙故作半面语也,无如若辈汗下且未分晓,法当如是偏不如是,遑能告以法虽如是却不如是乎?宁令其熟筹于汗下之先,竖一“本”字为正鹄,所谓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若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或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是以先后权标本,非徒以标本定先后,此境良未易到也。惟“本发汗”三字正群医入道之门,麻、桂二方必闻之熟,间有先此非与麻,后此借麻以解汗,先此非与桂,后此借桂以发汗。“发汗”二字本不足以尽麻、桂,亦无一定之先后行麻、桂,但使人人粗知发汗非麻、桂莫属。则且如其说曰本发汗,发汗毕则麻、桂之功竟,无所谓以下药尾其后也。奈何既汗复下,将息法全未了然,直置与药之次序而不讲,何难杂下药于汗药之中乎?彼二阳并病曰太阳病证不罢者下之为逆,然犹谓因汗药无效易方针也。此则汗未出而逆施,同是为逆也,彼善于此者也。曰若先发汗,诏群医以先路,姑勿计及其后路。桂先麻也可,麻先桂也可,持定识于未行麻桂之先,仲圣如或许我曰:治不为逆,亦足多矣,乃易其词曰本先下之,何翻前说之骤乎?下文曰然后复下之,后者不先之谓也。又曰若欲下之,“欲”字审慎而始出,先云乎哉?盖必麻、桂证已过去,“发汗”二字不重提。而后柴胡汤得以承其乏,柴胡且非后来居上也,知陷胸之属乎?除却许多层节,又进误下者与言下,如知本非可下,却不能不先下也,知标即知本,知标之本者也。曰而反汗之,下非与汗反,汗适与下反,不逆反为逆也。若先下之,可知若人非动以主下为快事,有后顾之忧,才有先见之明,虽逆取庸何伤?奖劝之曰治不为逆,步步皆引人入胜之词,循此以往,本论自有顺理成章之法在,奚止仅免于逆乎?
曹颖甫《伤寒发微》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伤寒成例,先解其表,而后攻其里。所以然者,为其水液未尽而遽下之,不病结胸,必有利下不止之变也。至于温病,有时与伤寒相反,太阳未解,肠胃先已化热化燥,若更先行发汗,表里燥热,甚有燔灼而死者。故吴又可《温疫论》以大承气为第一主方,吾亡友丁甘仁称其得仲景遗意。即以此节言之,盖温病本当先下,而先发其汗为逆,先下之反不为逆也,此伤寒、温病论治之不同也。
恽铁樵《伤寒论辑义按》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玉函》无“若”字。“先发汗”“先下之”后,并有“者”字。
成无己云:病在表者,汗之为宜,下之为逆;病在里者,下之为宜,汗之为逆。
方有执云:复,与“覆”同,古字通用。复亦反也,犹言误也。
《医宗金鉴》云:若表急于里,本应先汗,而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汗而后下,治不为逆也。若里急于表,本应先下,而反汗之,此为逆也。若先下而后汗,治不为逆也。
汪琥云:大约治伤寒之法,表证急者即宜汗,里证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于先汗而后下也。汗下得宜,治不为逆。
冉雪峰《冉注伤寒论》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玉函无若字,先发汗先下之下,并有者字。康平本低二格写)
成无己曰:病在表者,汗之为宜,下之为逆。病在里者,下之为宜,汗之为逆。经曰: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汪友苓曰:治伤寒之法,表证急者即宜汗,里证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于先汗而后下也。汗下得宜,治不为逆。
金鉴曰:若表急于里,本应先汗,而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汗而后下,治不为逆也。若里急于表,本应先下,而反汗之,此为逆也。若先下而后汗。治不为逆也。
张隐庵曰:愚按自此以下凡六节,论太阳之气,从内而出,复从表而入,由升而降,复由降而升,病气因正气之出入,即可从外内以分消,故有先开后下,先下复汗之法也。病气在外,宜从汗解,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而外邪不尽,复随太阳之气内入,即可从乎下解,故治不为逆。若病机在里,宜先从下解,而反汗之为逆。如下之而里邪不尽,复随太阳之气外出,又可从乎汗解,故治不为逆。此言病随正气之环转者如此。
冉雪峰曰:按此节证辨汗下,时辨先后,治辨顺逆。就全篇言,为总结前半。就本栏言,为冒起下文,远瞩高瞻,统举其全,昭示大者远者,活泼者,完整者,词意浑括,祇是一个涵盖虚冒,下文逐条分疏,不啻自注自释,一气连续,不难了了。骤观字句,意义不无扦格,或疑有脱简讹佚处。玉函谓先发汗先发之下,并有者字。日人中西惟忠谓本发汗之先,脱先字。方中行谓复与覆同,古字通用,准此训释,其义无不可通。张隐庵注尤为明白畅晓。乃日人川越正淑云:“此条文义,先发汗治不为逆,犹是可矣。如本先下之以下,则不可也。通篇更无是义,当是后人搀入。”等语。似此下文各条,将何隶属,岂能一概抹煞。大抵治疗精蕴,有定法,有活法,活法中有定法,定法中又有活法。先汗后下,此为定法,先下后汗,此为活法,当汗不可下,当下不可汗,此为活法中定法;汗不尽再下,下不尽再汗,此为定法中活法。明得此项意义,则此条意义,跃跃显出。纯单汗证下证,甚易解决,所难两两相兼。兼证轻重明显,亦易解决,所难两两俱急俱重。至汗后再汗,下后再下。以汗为下,以下为汗,归其所宗,随所攸利,功愈推而愈宏,法愈推而愈广,伤寒邪由外入,着重解外,温病邪由内出,着重清内。此条内外先后开举,统各法而兼之。伤寒方法,所以统治百病,温病家吴又可云:伤寒下不厌迟,温病下不厌早。下之得法,表亦可解,斑疹亦可出。虽偏重一面,与此原相互发明,学者深深证入,神明于先后顺逆之闻。尚可悟出预防、待证、综合、利用、各法门。此条关系重要,未容滑口读过。
胡希恕《胡希恕伤寒论讲座》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病本来是应该先发汗的病,但不发汗,而反下之,这就是施治之逆了。如果先发汗呢?治之不为逆。这是一个讲法。还有一个意思,本来先应该发汗,而先下之,这是施治之逆,(但)如果先发汗了,那么发汗之后有可下的证候而下之,治不为逆。这么讲也通的。
但是底下这一条就不行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应该先下的病,而反发其汗,这就是治逆。如果先下之,“治不为逆”。这个(条文)就不能这么(像上条)讲了,根据上条(的讲法)说,本来应该先下,而反先发汗,这是施治之逆。(但)要是下之后,有发汗的机会再发汗,这是治不为逆。这么讲在理论上是讲得通的,但在实际上没有,没有一个病是先可以泻下的病,像阳明病,泻下完了还发汗,没有那个事。所以根据这一条,知道上面那一条也不能做那个解释(按:似乎是指“还有一个意思”的解释吧)。
(“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如果把“下”改成“温”,则是探讨“汗、下、温”的治疗次第之重要问题)“本先温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温之,治不为逆。”先温,后再解表是可以的,后头都有的。但是这个下(先“下”后再解表),是没有实际例子的,我们在临床上也没有这种实际的病的反应。
所以这段所讲,还根据前面讲的,就是病有宜汗的,有宜下的。古人说了,“阳盛阴虚,汗之则死;阳虚阴盛,下之则亡”。所以该下的发汗了,或者该发汗的下了,都是逆治。我刚才说的(阳盛阴虚,汗之则死;阳虚阴盛,下之则亡)是后世的说法,其实是根据《内经》上的(原则)。这个(阳盛阴虚,汗之则死;阳虚阴盛,下之则亡)阴阳,阳就指着热,阴就指着津液。阳盛阴虚,就是津液亏而热盛,津液亏热盛则不能发汗,刚才说(若)一发汗人就死。发汗最伤津液,津液不能让它亏。
这个书(仲景之书)不这么讲,这个书(仲景之书)的阴阳与《内经》上所讲的阴阳是不同的,他(仲景)这个阳常指着津液,咱们前面有很多条文了,(你们)回头看看就知道了。他(《内经》或后世说法)说阳盛就是热盛,阴虚就是津液虚,这个不能发汗。热不盛而津液特别充分,可以发汗,他(《内经》或后世说法)这么说的。这是有语病的,我们讲这条还可以的。但真正阳虚,真正没有热,也不能发汗,你可知道啊,所以这句话(“阳盛阴虚,汗之则死”意味着“阳盛阴虚可下之”;“阳虚阴盛,下之则亡”意味着“阳虚阴盛可汗之”)有语病,后世都这么说。甚至于说“桂枝下咽,阳盛则毙”,(阳盛)都指着热盛。其实桂枝汤治的病哪一种没有热?都有热,(不过,桂枝汤证的)那个热是表热,不是说是有热就不能用桂枝,这是错的。表有热,还是非用(桂枝汤)不可。所以拿《内经》来注解《伤寒论》,有的地方就注得不通,就说不通。
底下就承着这一条,说“汗下先后”的问题。
任应秋《伤寒论语译》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校勘】《玉函经》:无“若”字,“先发汗”“先下之”两句下各有一个“者”字。
【音义】复,反也,与下文的“反”字同一意义。逆,误也。
【串解】成无己云:“病在表者,汗之为宜,下之为逆;病在里者,下之为宜,汗之为逆”,这是临床上治疗的一大原则,因而特地提出来。但这都是指实证而言。
【语译】本来应该发汗的病,反而施用泻下剂,这是错误的;假如首先用发汗解表的办法,表解后,有里证时,再行泻下,这才是正确的。本应该先用泻下的病,反进行发汗,这是错误的;假如先用泻下剂,里证解除了,还有表证存在时,再行发汗,这才是正确的治疗法。
刘渡舟《伤寒论诠解》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解析】本条论述表里先后的治法。
这一条可作两种解释,首先从字面上解释,即病在表当用汗法,若没发汗而反用下法,这是治疗之逆。逆,指不顺于治疗之理,如先发汗解表,则是治疗不为逆。病在里应当泻下,而反用了汗法,这也是治疗之逆,若先泻下就不为治逆。若进一步引申其义,从条文中汗、下治法的“先”字体会,有先必有后,说明病有表里两个方面的问题,先治什么,后治什么,应当正确选择。“本发汗”,言病有表里证,本当发汗,若汗后表不解者,可以再汗;若“复下之”,即表不解而改用下法,这是治疗之误。正如第45条所说:“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本先下之”,言病有表里证,而以里证突出为急为重,此时当先用下法治里,后用汗法治表,若仍按先表后里的常规治法,也是不合适的;而如果先行泻下以治里急,则“治不为逆”。然纵观《伤寒论》全书治法,表里同病先汗后下,或汗下并用表里双解者皆有其例,而唯独表证未解先用下法,则令人难以理解,临床实例亦难找寻。如蓄血、大结胸、阳明腑实等证,病势颇急,但仲景仍告诫医者:“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或“其脉浮大者不可下”,或“外未解者……未可与承气汤。”因此,学习本条又不可拘泥于泻下,似应与下条表里缓急治法联系理解为好。对本条中的“下之”,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攻下的治法,而应作为“治里”来讲,也就是说,有表里证时,里证急者就先治里。而治里之法很多,不必局限于“下之”。下条就具体讨论这个问题。
倪海厦《伤寒论》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此条辨说可能是误诊,或病人自己吃坏的。学者至此,必知何时当可汗或吐或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