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各家注解---089

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2月4日 早上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病人有寒,则当温散;反发汗损阳气胃中,冷必吐蛔也。

方有执《伤寒论条辨》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有寒,承上文而言。复,反也,言误也。误汗则徒亡津液,胃中空虚,故曰冷也。胃虚则蚘失其所养而悖乱,故吐出可必。此乃申致上文不可发汗,以严戒慎之意,当作一增补条,旧本出在两篇,数拘有定,今一之则目不合旧数,故但移就相次,存二以仍旧计。凡如此者,读者自会可也。

喻嘉言《尚论篇》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寒亦痰也,此即上条之互文。上条辨非桂枝之证,此条辨不可发汗。盖痰从内动,无外感与俱,误发其汗,必至迷塞经络,留连不返,故示戒也。设兼外感,若三阳证中诸条,则无形之感,挟有形之痰,结于一处,非汗则外邪必不解,即强吐之,其痰饮亦必不出,所以小青龙一法,卓擅奇功耳。此言有痰无感,误发其汗,重亡津液,即大损阳气,其人胃冷而吐蛔,有必至也。

张志聪《伤寒论集注》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夫阴阳气血皆生于胃府水谷,病人有寒,胃气虚矣。若复发汗,更虚其中焦之气,则胃中冷,必吐蛔。夫蛔乃阴类,不得阳热之气,则顷刻顿生而外出矣。血气津液皆胃腑之所生,故本论凡论汗、吐、下后,必结胃气一条,治伤寒者,当以胃气为本也。

张锡驹《伤寒论直解》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注】病人有寒者,中气素寒者也。汗乃中焦之汁,发汗更虚其中焦之阳气,而胃中必冷。蛔者,化生之虫,阴类也。胃无阳热之化,则阴寒固结而阴类顿生,故必吐蛔也。本论逐节之后,必结胃气一条,以见不特吐下伤其胃气,即汗亦能伤胃气也,治伤寒者,慎无伤其胃气焉,斯可矣。

尤在泾《伤寒贯珠集》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虽有表邪,必先温里而后攻表,如后四逆汤之法。乃不与温里而反发汗,损伤阳气,胃中虚冷,必吐蛔也。

柯琴《伤寒来苏集》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有寒是未病时原有寒也。内寒则不能化物,饮食停滞而成蛔。以内寒之入,复感外邪,当温中以逐寒。若复发其汗,汗生于谷,谷气外散,胃脘阳虚,无谷气以养其蛔,故蛔动而上从口出也。蛔多不止者死,吐蛔不能食者亦死。

吴谦《医宗金鉴》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注】病人有寒,谓胃中寒也。复发汗,谓汗而复汗也。胃寒复汗,阳气愈微,胃中冷甚,蛔不能安,故必吐蛔也,宜理中汤送乌梅丸可也。

【集注】程应旄曰:汗生于谷精,胃中阳气所酿也。有寒复发汗,知胃阳不复存于内矣,蛔何能安?

陈修园《伤寒论浅注》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注】不特亡血不可发汗,即素寒者亦不可发汗。

病人有素寒,复发其汗,汗乃中焦之汁,发汗更虚其中焦之阳气,其胃中必泠,且胃无阳热之化,则阴类之虫顿生,故必吐蛔。他若胃热之吐蛔,又不在此例矣。

张令韶云:本论逐节之后,必结胃气一条,以见不特吐下伤其胃气,即汗亦伤胃气也。治伤寒者,慎勿伤其胃焉,斯可矣。

陈伯坛《读过伤寒论》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上六条禁汗,犹谓各有宿疾,迟迟而不敢发汗者庸有之。本条则新得之外因病耳,非有别证也。未尝曰寒家,未尝曰内有久寒,抑此为脏寒,有寒即寒邪未罢之代词。非人人共见其病自客感中来哉?何所顾忌而不发汗乎?不知书有寒不曰伤寒,寒气一若其固有。书病人不书太阳病,阳气一若其本无,非因有寒而始病,有寒始显出其人病,宜乎发汗无效故复发汗。无如汗虽罄而寒犹未尽,匪特无汗而有寒,所出皆寒汗。非寒从汗解也,乃冷与寒相得,谷冷汗亦冷,冷汗经过毛窍之寒,不啻报信病人之有寒也。本是病冷,今是病寒,胃冷故谷冷,断其人曰胃中冷。冷谷非病人之养料,适供蛔虫之养料,蛔亦冷蛔,故有蛔厥。曰必吐蛔,非既吐便无蛔也。市上汗药,从无裨益于病人,以其无辛甘化阳之药于其间,徒以肃杀之气味汇成方,无论其为凉为温也,直可以“冷胃”二字斥之,就令不伤冷于目前,必伤冷于日后。补“胃中冷”三字,为诸汗药告警于未然,可作上六条后来之注脚也。缘夺汗品无一非稼穑之蠹,中土不温,则孳生怪物,蛔虫特其例耳。如欲其温也,有麻、桂二方在,如知复发其汗莫如桂也,则桂枝更游刃而有余。妊娠旦主之,桂枝实人类之母也,蛔何有焉?桂枝双绾太阴与太阳,其服后未及须臾也,收温升之力入足太阴,以维系太阳;服后已及须臾也,放温升之力出手太阳,仍联络太阴。其饮热稀粥一升余也,谷温汗亦温,微似汗则益佳,即不汗亦佳也。未有太阳卫外有助力,余邪敢蔑视病人之理,反是则蛔虫尚未干休,况邪祟乎。

曹颖甫《伤寒发微》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文曰“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师但言病人有寒,而不言寒之所在。然即继之曰“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可知寒邪即在胃中。非用干姜以温之,反用桂枝汤劫取其汗,致胃中之胰液馋涎并胃底消谷之胆汁,一泄无余。由是胃中虚冷,蛔乃不安而上窜,《金匮》所谓脏寒,即此证也。主治者为乌梅丸,虽有黄连、黄柏之苦寒,方中温胃之药,居其大半,所禁为生冷滑臭,其为胃中虚寒,灼然无疑。独怪编《医宗金鉴》者,何所见而必改为“此非脏寒”也。又按:胃中热度,甚于炽炭,水饮入胃,即从淋巴细管中化气,四散而出。惟热度渐低,乃病留饮,湿之所聚,虫病乃作,饮家所以多呕也。此为胃中虚冷后蔓延之证,学者不可不知。

恽铁樵《伤寒论辑义按》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柯韵伯云:有寒,是未病时原有寒也。内寒则不能化物,饮食停滞而成蛔。以内寒之人,复感外邪,当温中以逐寒。若复发其汗,汗生于谷,谷气外散,胃脘阳虚,无谷气以养其蛔,故蛔动而上从口出也。蛔多不止者死,吐蛔不能食者亦死。

方有执云:复,反也,言误也。

汪琥云:《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服乌梅丸。郭白云云:宜理中汤。愚以乌梅丸乃治吐蛔之药,若于未发汗以前,还宜服理中汤也。

丹波元简云:按:《活人书》曰:先服理中圆。《金鉴》云:宜理中汤送乌梅丸。张氏云:后人以理中丸加乌梅治之。仍不出仲景之成则耳,并此吐蛔以后之方。

铁樵按:微菌有有益于人者,有有害于人者。其有益于人之微菌,无论若何之健体皆有之。若蛔则非尽人皆有之。今云有寒发汗,必吐蛔,殊不可解。前人有谓尽人胃中皆有蛔,其说既不可信。即如柯氏云“内寒不能化物,饮食停滞而成蛔”,其说亦无由征信,是亦当阙疑者也。

冉雪峰《冉注伤寒论》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柯韵伯云:有寒,是未病时原有寒也。内寒,则不能化物,饮食停滞而成统。以内寒之人,复感外邪,当温中以逐寒,若复发其汗,汗生于谷,谷气外散,胃脘阳虚,无谷气以养其蚘,故蚘动而上从口出也。蚘多不止者死,吐蚘不能食者亦死。

金鉴曰:胃寒复汗。阳气愈微,胃中冷甚,蚘不能安,故必吐蚘也。宜理中汤送乌梅丸可也。

汪友苓曰: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服乌梅丸。郭白云云:宜理中汤。愚以乌梅丸乃治吐蚘之药,若于未发汗以前,仍宜服理中汤也。

冉雪峰曰:按此两条,承上文五条而言,以类相从,均属禁忌范围。特上五条,是不可发汗。此两条,不是不可,祇是重发复发,着眼在重复二字。前后六条,俱未出方。惟第六条出禹余粮丸,方佚已久,各本均注一个阙字,诸家各是其说。准以文蛤散祗文蛤一味之例,则补亡论常器之谓系禹余粮一味,其义较强。各条均列病变,而惟第一条不列病变。各条均未列方治,而惟第六条独列方治。错综见义,殊耐导绎。无汗当使有汗,有汗当使无汗,习惯出汗,乃为汗家,较有汗更甚。重发其汗,阴液损劫,安得不显出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痛等证象。病人,是患太阳病的人。有寒,是素质偏属寒体,汗而不解,其人病仍在,前车可鉴,复发其汗,阳气散亡,安得不显出胃中冷吐蚘等证象。发汗同,病转机括不同,逻辑比例,上五条亦可作如是观。本栏禁汗七行,康平本均低一格写,疑若非经论原文。但于病理的分辨,疗法的分辨外,更求到素质的分辨,实是整个本末洞彻,即非原文,未容抹煞。经论凡于汗吐下后,多结胃气一条,示人治疗皆应以胃气为本,本条吐蚘,亦是结胃气意旨。后天的关键在胃,先天的关键在肾。上栏真武汤,是肾阳虚而动水,此栏禹余粮丸,是肾阴虚而化燥。为表为里,为上为下,为实为虚,为寒为燥,会心不远,一以贯之。真武汤用术,禹余粮名粮,会通精神,头头是道,则谓禹余粮虽亡而未亡,亦无不可。

胡希恕《胡希恕伤寒论讲座》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发汗,是解热的一种手段,非热不能发汗。“病人有寒”,尤其内寒、里寒,像下利清谷就是虚寒在里了,那就不能够攻表。本来就有寒,再退其热,以发汗的法子,如果寒在里,那么里更冷了,就是“胃中冷”。(“必吐蛔”)就有蛔,就是蛔虫迫于寒而往上跑,所以蛔上入膈,在厥阴篇有这一段,那一定要吐蛔的。蛔虫由于胃中太凉,迫于凉它要往上跑,上面温啊。要是入膈了,人就要吐,一吐,把蛔虫都吐出来了,所以“必吐蛔”。

那么以上这几条,虽然是举的各种不同的不可发汗的情况,概而言之,就是津液虚、血液虚、有(里)热、组织枯燥,这都不可发汗。凡是淋家、疮家、亡血家,无一不是这种问题。如果虚寒在里,那更不可发汗了,只能用温的法子,不能用撤热的法子,发汗不可以,当然用寒性药物也不可。

那么这几段,在临床上病人似乎有可发汗的样子,但有这几种情况就不可发汗了。那么怎么治疗呢?就要因证而施了,后头都有的,所以在这他不讲治法。

咱们讲太阳病,主要是以发汗为法的,表证应该发汗。但是有不可发汗的不得不知。所以我们治病就是这个样子,在正面看这个问题,比如遇到一个病要发汗,这个病人应该发汗,(但)总要考察不可发汗这些方面。(如果)有不可发汗的,你不能冒冒失失发汗。由于汗、吐、下这三种法子都是攻病的法子,用之得当,那是立竿见影;用之不当呢?危害也相当严重。所以我们前面也讲了很多了,在这儿的几条就是集中说了一下。

任应秋《伤寒论语译》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音义】蚘,音回,即蛔字,人体寄生虫之一。

【句释】“有寒”,指胃肠虚寒而言,第277条云:“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与这条同一意义。“吐蚘”,仍以原注作“吐逆”较妥,一般胃肠虚寒,是不会吐出蛔虫的。

【串解】陆渊雷云:“里寒之人,虽有表证,仍当先温其里(参看九十四条。按:本书第91条),否则表证虽除,里寒转甚,胃中冷而呕吐作矣。”所谓“胃中冷”,即胃肠机能减退,不能消化饮食,而作吐逆。

【语译】素有虚寒体质的病人,如果轻易地发汗解表,胃肠再受损伤,势必引起吐逆的发作。应该留意。

刘渡舟《伤寒论诠解》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解析】本条论述脏寒者不可发汗。

“病人有寒”,指脏腑有寒。联系病证所见,主要是指脾胃虚寒,可能伴有腹痛下利等证。本为脏寒,复发其汗,则更伤中阳,阳虚阴盛,必致“胃中冷”。胃寒气逆,故作呕吐。如果病人素有蛔虫寄生,因脏寒而动,可能会导致吐蛔,无蛔者仅呕吐而已。临床所见,吐蛔不止者,预后多不良;吐蛔不食者,有胃气衰败之险;吐死蛔者病多危重。医者不可不察。“蚘”为“蛔”的异体字,关于蛔证,在“厥阴病篇”还有评论,在此不多赘述。

以上诸条,均论不可发汗,一般多认为是麻黄汤的禁例。为了便于记忆,可简称为禁汗七证,即咽、淋、疮、衄、血、汗、寒。它们的共性都是正虚,即伤寒夹虚证。仲景告诫医者,不可发虚人之汗,并指出了误汗的后果,以示人切记“保胃气、存津液”之宗旨,做到防患于未然,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联系第50条“尺中脉微”不可发汗,第51条“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乃言不可发汗之脉。此处七条,言不可发汗之证。前后合参,则禁汗的脉证俱备。汗法有宜、有禁,何时宜汗,何时禁汗,《伤寒论》论述精详,条理分明,使人有法可循,有理可据。

然而,虚人外感不可发汗,应以何法治之?前贤有或先扶其阳者;或先养其阴者;或先建其中者,总以扶正为要,小建中汤一法即是范例。后世医家则更有创新,如《千金方》的滋阴发汗法;张景岳的助阳发汗法;李东垣的益气发汗法等等,都做到了正邪兼顾,体现了扶正与祛邪的辩证统一,也可以说是对《伤寒论》汗法的继承和发扬。

倪海厦《伤寒论》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

必吐蛔,不会这么快的,而是人身上有虫的时候,有虫的人大多胃中寒,胃里面寒冷的人虫才会生,这虫的体温跟人的体温一起动,如果体温很冷的是时候,虫、虫卵就开始发了,如果体温很热的时候,它还不会发,如果病人是肠胃虚寒、素体虚寒的人、肠胃比较冷的人,开桂枝汤的时候,生姜要改成干姜,结果没换,一发掉了以后,胃的津液就更少了,里寒会更盛,这时候胃里面冷掉了,一段时间后虫就出来了;所以张仲景在桂枝汤里面要用甘草,因为甘草可以解百毒,把肠胃里面不好的东西清掉,因为感冒一段时间后,肠胃里面的东西会坏死掉,变成虫跑出来了。中药有巴椒就是蜀椒,可以杀虫的。

张隐庵曰:夫阴阳气血皆生于胃府水谷。病人有寒,胃气虚矣;若复发汗,更虚其中焦之气,则胃中冷,必吐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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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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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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